参见金海军:“16-18世纪英国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功能:一种社会结构整体观”,载刘春田编:《中国知识产权评论》(1),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7-32页。
参见王一江:“国家与经济”,《比较》,第18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32页。
这方面的论证,参见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版,第33页。
参见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阅读秩序》,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参见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260页。
道格拉斯·C·诺思:“
宪法与承诺”,《制度变革的经验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参见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27页。
同上,第18页。
一位知名的经济学家曾从信任的角度对这种社会结构提出了富有启发的经济学分析,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7-8页。
中国历史上也存在一些因战功而被封候的情况,他们与基于血缘关系而封候的情况不同,与王室没有共同的姓氏。
王一江,前注所引文。
汤普森:《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版,第407页。
《吕氏春秋》里说农朴实、易唤、天真,不自私,国家有难,也不弃家而逃;而商人心肠坏、不听话,诡计多,很自私,其财产为动产,易搬,一旦国家有难,总是逃往国外。
参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3页。
当然这是一种非客观的分析,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偏见。因为他们很少顾及由于人口增长所导致的人均收入的下降。参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3页。
参见何良俊:《四友斋丛》,卷十三。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196页。
施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页。
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Ⅴ),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47页。48.
Hsiao-tung Fei, China’s Gentry,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53, p.95.
史料表明,中国自7世纪就出现了比较发达的行会组织。不过,有关图书印刷的行会则出现得非常晚,至16世纪晚期才出现。
曲彦斌:《行会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