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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博弈》连载二十八

  “还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给你来过电话,想请你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她说。
  “呵,我都快变成律师了!是财政厅当被告的案件吧?”我笑着说。
  “对,就是与靖新医疗器械公司以及我们招标公司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他们说下个星期三可能要开庭,让你提前准备一下。”她肯定地说。实际上,早在一个多月之前,我就知道艳瑾说的事情。当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落标供应商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案件。原告认为,省财政厅有法定的义务查处采购人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的违法采购行为。收到行政起诉状副本后,财政厅曾与我沟通过,拟由我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虽然这起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我们招标公司,但却与我们招标公司和我们的另一家公司即靖新医疗器械公司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联,且主要祸根还在于我们的两家公司,财政厅被推上被告席实际上也是很冤枉的事情。由于靖新医疗器械公司是我与发改委的家属沈恒博、许卫理共同创建,在他们两人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9月,发改委、卫生厅将600台血气分析仪的招标采购项目委托我们招标公司来做。与往常合作方式不同的是,这笔单子不是郝继利处长与我个人之间的关系。依据沈恒博、许卫理与发改委领导的亲戚关系,根据他们的估计和要求,每台血气分析仪的最低投标报价可能在6万元,他们想让靖新医疗器械公司报价高一些,以每台血气分析仪8万元的进行投标报价,回扣分成办法是8万元与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之间的差额,如果靖新医疗器械公司报价能够中标,那么减掉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平均每台血气分析仪,他们可以赚取2万元,600台就能够赚取1200万元的利润。为了使这一目标实现起来天衣无缝,我们又找了一家陪标供应商,让这家公司每台报价9万元参加投标。这样一来,万一碰到落标供应商投诉,我们可以答复说,我们也不是最高价确定中标供应商,而是经过综合评审,选择最合适的中标供应商。按照君子协定,这次采购计划所赚取的巨额收益并非我和沈恒博、许卫理三个股东独吞,还须给付发改委、卫生厅相关的主管领导,而我们招标公司则是按正常的采购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接受省发改委、卫生厅的共同委托后,招标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四家投标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后,在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靖新医疗器械公司报价最高,每台血气分析仪8万元,打官司的这家落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最低,每台为56800元人民币。经过我们评标专家综合评审,靖新医疗器械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事后,我们招标公司、靖新医疗公司都兑现了当时的君子协定,每台8万元减掉原告投标报价每台人民币56800元,再乘以600台,差价款总计是1434万元,由我们的利益关系人共同进行了瓜分。但万万没有想到会引起行政诉讼,而且会成为国内外著名的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例。现在,省财政厅真的想让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坐在被告的位置上进行应诉,我这不是咎由自取吗?不是在自食其果吗?我该怎么办呢?为什么我总是遭遇这样的尴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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