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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葵花宝典”

  人类共识是一个莫比乌斯圈,⑥它既是假设也是验证标准。
  2、人类共识的发生
  人类共识从人类主观世界发生。
  但导致人类共识发生的刺激却是外在的。太阳升起是外在的,通过反复刺激人类的视觉器官和思维机制产生“太阳每天升起共识”。“合法暴力——立法者——法律规则文本”的三角结构是外在的,通过反复遏制暴力产生“人不可互相为害共识”;法院、审判程序、监狱和警察是外在的,通过反复审判与执行向社会传送作为虚空的“法律体现正义共识”。
  外在的刺激可以是物体、可以是时间、可以是他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另外的精神,比如另外的爱、另外的恨、另外的快乐与忧伤……
  人类共识是主观对外在的反照。
  3、人类共识的基本属性
  人类共识的基本属性是时间性与空间性。
  不同的历史时期往往有不同的共识。“德本刑用”在唐代是共识;“依法治国”则是当代中国的共识。
  不同的国家、社会和不同的人群往往也有不同的共识。如堕胎法规在当代中国是合理正当的;而在有些国家是合理却不正当的;在有些国家是既不正当也不合理的。
  有些共识是穿越时间与空间的。如“人不可以互相为害”。
  法律现实中,有n个共识在同一个时空场内冲突的现象。例如议会中对某法律的赞成意见与反对意见的冲突。
  4、人类共识在法哲学中的功能
  在形式逻辑中,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人类共识构成三段论的大前提。在法哲学中,人类共识是在对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命题进行归纳后的法学假设,它构成立法、执法或者审判的大前提。
  本段小结:法哲学一直与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相连,它与其他研究方法的区别,不在于提供实在的法学结论或者具体的法律答案,而在于它以超越性的立场和姿态,提供具体的人类共识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和逻辑大前提,然后在与其他方法互相配合的情形下进行哲学推理和验证。因此,任何一位真正的法学家必须首先兼通法学和哲学两门学问,方可对法律命题进行那种着力于探寻其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发现与证实。
  四、法哲学推理的基本步骤
  法哲学推理是通过对法律命题的阐明获得人类共识的论说活动。这种活动是探寻认识主体所面对的未知领域的,意在发现法律得以存在和运行的规律。这种活动是一种科学研究活动,它遵循一般科学研究的步骤,它也有自己的独特步骤。
  无论是那种科学研究方法,都由四个基本的研究步骤所构成,分别是问题(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知识)、对结论的验证。这也指导着法哲学阐明法律命题合理性与正当性的研究步骤:
  
  (一)立场与问题
  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没有立场的,自然科学无国界;法学研究必须从立场出发寻找研究对象。法学总是地方性的、代表具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这是法哲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最早的分岔之处。例如,是否应该在城市里禁止乞讨,如果成为法学研究对象,首先是来自立场的,它尖锐地反映了不同阶层与人群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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