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因为自然科学方法即使拿出它所有的自变量,也不能解释“拟制血亲”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因此它们在法律领域内的自变量是大于法哲学的,而因变量是小于法哲学的。——它可以成为法学研究的方法但是不是一般方法。
但是,法哲学不但不排斥包括自然科学方法在内的其他方法,反而是十分欢迎它们的。法哲学是他们的统帅。
(二)法哲学从何而来?
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实践中,法学研究者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一般研究方法体系,也就是法哲学体系。我把它姑且称之为法学研究的葵花宝典③。本文的写作,就是想要探寻这种独属于法学研究的古老而又极其具有现代价值的研究方法。
法哲学是一个古老的哲学分支。简单地说,法哲学就是哲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哲学的四个重要分支之一。早在人类法律的早期,随着法律的出现,就产生了研究法律的法律人。法律人在研究法律问题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困惑不解的问题,比如本文所提到过的为什么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可以在法律上和社会共识上成为父母子女关系的问题、儿子为什么不可以和他的母亲结婚的问题、什么是公平和正义的问题等等,于是便请教哲学家,而哲学家对法律人的回答就形成了法哲学。法律人再转而使用法哲学为方法去解释社会中发生的各种法律现象,尤其是解释作为社会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或者是现实性,以达到法律理性。这样一来,法哲学就成为了法学研究的重要认识论与方法论工具,法律人使用这个伟大的工具,解释并创制了越来越多的法律规则与社会制度,其中许多“先前的”法律规则和社会制度基本上已经转化为人类的生活习惯方式,比如政府行政、合法报复、继父母子女关系、乱伦禁忌等等。
法哲学的运用,极大地开拓了法学的解释能力和创造能力。在几乎是人类史上所有哲学大师(凡是历史上有名的哲学家,基本上都涉足了法哲学领域)的帮助下,古代法学,尤其是古代西方法学,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学术流派,薪火相传,英才辈出,为社会贡献了大量的优质法学产品。④
(三)法哲学是什么?
简单地说,法哲学是以人类共识(也可以称为社会共识,前者往往在一般语境中使用,后者大多在国家或不同人类群体语境下使用,但两者的所指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为假设和验证标准的哲学推理与逻辑实证方法。
1、什么是人类共识?
人类共识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归纳。例证:孔子死了;孟子死了;朋友也死;邻居也死……∞,在经验中,我们归纳出“凡人皆有死”的人类共识。
人类共识可以是客观的内心反照,例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人类共识也可以是主观的自我判断,例如:“人有喜怒哀乐”。或者是二者结合归为一元论,例如“舍利”⑤之存在。但是,人类共识的本质是“识”。
人类共识是主观假设的,它在人类不对其提出足够多数的反证时成立。例如,虽然植物人是“人有喜怒哀乐”的反证,但是植物人的存在,相对正常人来说,不构成足够的多数,所以植物人的存在并不能否定这个人类共识。
人类共识是可以被验证的:婚姻是对爱情共识的验证;合同是对契约共识的验证;案件裁判是对正义的验证;选举是对人类集合体中共识的验证;消灭核武器是对人类延续共识的验证……∞,所以,“作为假设的共识”与“可被验证的共识”是处在同一结构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