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的“葵花宝典”
梁剑兵
【摘要】法律和法学研究是互相扭结在一起的两条河流。阐明法律命题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是法学研究的任务,实现任务的方法是法哲学。法哲学是以人类共识为假设和验证标准的哲学推理与逻辑实证方法。法哲学对法律的阐明方法是首先在一定的立场上提问(包括对问题的哲学性拆分),然后通过沉思和互辩将事物与事物背后之理剥离开来,找到人类共识作为假设,最后在法律之河流中验证其假设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必须以寻找和验证人类共识为最后目的。
【关键词】法哲学;人类共识;哲学阐明;合理性;正当性
【全文】
一、本文基本前提
(一)法学与法律
公设:法学是人类社会历史悠久的论说活动。自从人类最伟大的精神发明——法律出现之后,就产生了法学。
(二)法律的两个肇端
在私有制发生后,比别的人/部落占有较多食物与财产(主要是衣物和工具)的人/部落,需要确定其“多吃多占”的不容怀疑性,因为这不仅仅意味着对原始共产主义习惯规则的藐视,更会被占有较少食物与财产的另一方“怀疑”为对自己的危害。
依据自然本能,另一方的这种怀疑往往体现为对“多吃多占”者的暴力性抢夺,而最终在暴力争夺中获得胜利的一方就成为了“合法的”多吃多占者。
所谓“合法的”,在法律被发明前只是一个先在,却不是一个定在。因为,这种地位的得到与失去之转换是很蒙太奇的。
为了防止自己“合法的多吃多占者”地位的丧失,将先在凝固为定在。他/她或者他们/她们往往依靠暴力威慑方法建立保护自己私有财产的规则,“禁止你/你们抢夺或者危害我/我们”,这个人类最早的命题就是法律的肇端之一,它是依靠暴力存在的。更强大的暴力说了算。
但是,一个单独的人或者一个生产力先进但人数较少的部落,在进行暴力活动时的体力和能力总是相对有限的,难免在与比自己强大的人/部落的暴力争夺中失败。于是又设法雇佣他人保护自己的食物与财产——军队就是这样“炼”成的——而雇佣是人类早期最重要的几种交换行为之一,①其目的是扩张雇佣者的体力以便形成暴力上的比较优势,并在此优势上建立和推行对自己有利的规则。A对B说:我给你食物或财产,你当为我增加暴力——这个雇佣是依靠食物和财产而存在的,雇佣本身是个契约——这也是法律的一个肇端。拥有剩余的、可交换的食物和财产的一方说了算。
因果推演:在雇佣契约和扩大暴力方面,存在着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二者是处在同一个结构中的。它们都是法律的肇端。或者更准确地说,契约不仅仅是为了扩张暴力的,往往契约的制定并被遵守也取决于暴力(例如俘获他人为奴隶)。
在暴力与契约的交错中,隐含了正义与非正义的原始观念——A对B说:我给你食物,你当为我增加暴力,这是你的义;若你得了我的食物,反害我,就是不义。A转对C说:你不能害我,否则你就是不义,我的反害是义。A也可以对D说:我将给你食物,但服从我的要求是你的义。义是正当的。正义是纯粹形而上的。正义是永远无法实在显影的底片,或者虚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