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纲要》提出的上述建设法治政府的远期目标,具体地表现为:(1)政府与企业、与事业单位、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大职能基本到位,政府机关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新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2)立法、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等制度建设,符合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3)法律规范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6)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1]2006年9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实施纲要》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要求。这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行为法治化,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政治影响。
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也易于出现制度改革的反弹。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
二、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
这里举出十年前后的两个典型案(事)例加以简要讨论,以此说明我的观点:
案例一:四川夹江打假案。
11年前举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中,在四川省夹江县曾发生过轰动一时的打假案:一个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业受到查处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千里迢迢从成都赶赴夹江来打假的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越权执法且违反法定程序,于是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一系列机关和官员以及媒体甚至部分人大代表纷纷予以干涉,严厉指责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护制假者,致使该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记得当时有些媒体就公开指责:“当地法院竟然受理如此荒唐的案件——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夹江的地方保护主义何其严重!”这给当地人民法院施加了极大的外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