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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制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最好的物权法

  三是,这次的物权法比较好地弘扬了中央的法制精神,耗时13年,跨越九届、十届人大,召开了100次座谈会,审议了7次,而且公开地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收集到1万多条意见。最有意义的是,前不久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十届人大五次全体会议开会以前,把草案发给全体代表,使他们有充裕的时间去准备,去认真地为审议做精心的准备,这应该在民主上来讲是表现比较具体的。如果一个草案,人大代表来了才给他,第二天就审议通过,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他认为这个做法是好的。物权法的制定,是尊重广大民意的做法,在立法的过程中是很好的典范。
  四是,现在离3月份开人民代表大会还有一段时间,所以还应该继续广纳意见,精益求精,力争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时代要求的最好的物权法。这倒不是讲特色,但应注意是不是符合时代要求,他一直在商法领域制定法律,鼓吹实用主义的看法,实践需要什么就应该制定什么法,实践要求什么,就应该规定什么东西,这是很重要的。因此,要制定一个符合中国实践要求的最好的一部物权法
  王保树认为,在民主立法、广大民意当中,不可避免地要在草案中修改、回答各种疑问,在回答疑问中,也应该仍然坚持深化物权法的主题,即规范财产关系。物权法不是一个生财之法,也不是分财之法,也不能说两个人一穷一富,通过物权法使他们穷富平等。物权法也不是管财之法,利用这个机会,还是应该继续深化物权法的主题,就是规范财产关系。因此,因财产而产生的行政管理,因保护财产而涉及到的刑事问题,凡是其他法律有完善规定的,不需要补充的,也要节省资源,不必重复规定。如果重复规定,又要增加新的麻烦,引起法和法之间的和谐问题。
  王保树补充说,第一,还是要坚持物权法定,这个原则的缓和会产生负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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