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为物权或者财产是生产的基础,是交换的前提,所有的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点是财产。因此,讲市场经济基本论述中,最核心一条就是要有健全的物权制度。我们搞对外开放、搞市场经济的时候,1979年开始第一个涉外法律就是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商企业不适用国有化。就是承认外国的企业投资在中国享有物权,外商投资企业所有财产都不适合国有化,损失了要给以补偿。没有这个东西,社会就没法发展。所以,要想使国有资产、国家财产得到保护,就必须健全
物权法法律制度,对于这点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一是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二是主体地位平等,三是交易要平等,四是在国际上的交易经济要融入,和国际结合,也需要平等,我们给外国的企业都是国民待遇。只有平等,才能公平交易,才能公平竞争。所以,物权制度本身的确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说还有问题的话,就是我国的物权不健全,都应该通过物权把这些问题解决掉,使其健康发展,而不是通过混乱的制度或者通过权利不断地侵吞别人的财产。
王家福分析说,
物权法是人民体面生活的物质基础,
物权法保护的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使老百姓过体面的、富裕的生活的基础。如果我们想象一个人没有财产,没有
物权法的保护,这个人是会非常拮据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是人民有丰富的财产。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没有财产,像过去一样,好象就不是社会主义。所以,这点非常重要,它是保障人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要有基本的人权,没有物权就没有人的最基本的体面的生活,就没有人权。所以,他觉得这点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人反对物权,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个人是非常奇怪的。是现在我们的状况好,还是过去那样过年的时候半斤瓜子、二两油好,这点大家应该清楚。所以,要把它看成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的需要。
另外,国家的经济对外开放,中国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使经济更加发展,使我国经济和国外的经济融合在一起,这是需要物权的。我国对外国的财产保护得很好,外国有很多的投资保护协定,里面很明确地规定了关于物权的保护问题。所以说
物权法是为国计民生构建法制基础的最根本法律,没有这个法律,国计民生是得不到保障的。反对制定
物权法,不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对制定
物权法,是为了侵占国有资产,只有
物权法健全了,才能杜绝这些行为。很多人反对制定
物权法,是为通过各种手段为偷国家财产的人提供方便,今天制定
物权法,就是要阻止和防范国有资产被偷盗和被侵占的法律,使国家的财产不受任何侵犯,而所有的不侵犯都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这点很重要。所以,呼吁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制定
物权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对国家的昌盛、对民族的兴旺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
物权法应该是民之大幸、民之大福,是给国家造福,给人民创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