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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

物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


王家福


【全文】
  “物权法关系到国计民生,是构建法制基础的根本的法律。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造成国家长期处于财富匮乏的状态,造成很多财产被摧毁,造成共产风不断出现的状态。物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王家福作上述表示。
  王家福说,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上规定了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写的就是物权。从那以后,包括城镇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等,都关系到物权,尽管不完善,但是就是这样的制度,仍然在20多年中发挥了中国的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作用,明年我国对外贸易额可能超过美国,超过德国,这与物权制度的基本建立有关系。九十年代初开始酝酿起草物权法,有了物权法之后就应该完善起来,所以有了物权制度的建立。
  王家福认为,物权法的建立有以下几大意义:
  第一,维护了基本制度。十四大写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应该讲是中国的一大深刻的改革和深刻的进步。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如果没有所有物权制度保护,很难做到保护国家所有权、保护集体所有权、保护私人所有权。这是经过多年总结出来的经济制度,使我们有健全的物权制度,就是物权法。没有这个,所有制是做不到的。因为一段时间里国家没有物权制度,造成国家发展的不理想,今天建立物权制度,就是想维护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使国家在这个制度下能够繁荣昌盛,这点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到物的归属,涉及到物的法律地位,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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