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阴影
吴丹红
【全文】
如果航空公司每出七架飞机就掉下一架,航空公司是不是早就该停飞了?毫无疑问。如果每七个案件就有一个是错案,司法机关是否也该关门?似乎有点耸人听闻。那么请看实现严格“正当程序”的美国,从1976到1999年共有642人被处决,同一时期却有87人因为新证据的发现而在处决前侥幸获得平反。两者的比例是七比一。如果要问人民对于司法有没有信心,请先看看这脆弱的基础!或许这数字多少有点夸张,但司法错案却如同一个阴影,在任何地方,不管是法治发达地区还是法治后进地区,都挥之不去。
摆在我面前的《正义的阴影》,纪录的五个案件,就是台湾地区过去最让民众失望和心痛的司法现实,如歌如泣,发出最为深沉的控诉。苏炳坤,在一个清晨被警察带走,遭遇刑讯逼供,后来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十五年,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破天荒地提出四次非常上诉,也没有挽回他的牢狱之灾,监察委员就此案所作的调查被告表明,其中的程序违法情节令人发指;苏建和等三位年轻人,阴差阳错误入杀人案,屈打成招,差点被执行死刑,在辩护律师以及善良民众的奔走呼告下,终于在十余年后获得生机;小警察卢正,被疑绑架杀人而“协助调查”,却在刑讯逼供下认罪,三审皆认定死刑,虽然其中还存在诸多证据疑点,卢正仍然被执行死刑;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徐自强被当作同案犯通缉,徐归案后被判处死刑,经过更五审、四次非常上诉请求、虽然存在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以及证据疑点,仍被驳回非常上诉;张方田,因为涉嫌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发回重审、再定罪,再发回重审,再定罪,张最后被改判无期徒刑,而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则被判无罪,张再次踏上漫漫上诉路……这沉重的一幕幕,在我眼前如电影般游走,在炎炎夏日的夜晚,投下忧郁的阴影,都让人不寒而栗!
这些让人希嘘不已的个案,看似主人公偶然的不幸命运,却冥冥之中如有天定,巨大而恐怖的司法机器,把可能无辜的公民,毫不留情地搅进漩涡,即使不是身首异处,也是体无完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证据疑点,成为这些案件的共同之处。共同被告人的自白、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以及破绽百出的定案根据,怎么就可以让一个被告人走上不归路呢?事实到底是什么?其实,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确定,自己的当事人就是无辜的。可是,侦查机关就能如此笃定吗?被告人有没有犯罪,只有“上帝”知道,常人司法只能靠有限的证据,而且要通过公正的程序来防止出人入罪。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性原则、严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上诉和再审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的一切设计,都是为了防止错误地给无辜的人定罪。如果仅仅是为了更便利的打击犯罪,
刑事诉讼法本身都没有存在的必要。毫不夸张地讲,现代
刑事诉讼法,就是一部应用
宪法,是法治进程最真实的体现。好用重典酷刑,是法治观念粗糙的表现。即使在高呼“打击犯罪”的时候,是否也可以冷静地想想,我们真的能事先确定谁是罪犯,谁是无辜者吗?在扑朔迷离的证据面前,你敢说站在你面前的人是真正的罪犯,还是无辜者吗?或许真的只有“上帝”知道!因此,保护犯罪嫌疑人,就是保护任何一个可能无辜的普通人,也包括你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