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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市民社会与国家

  有人对晚期时期的报纸做了这样的评价, “它们向中国传播西学,介绍西方国家的社会、政治与历史,内容包括总统选举、议院召开和文化教育。这对于长期处于封建思想禁锢之中的中国人士来说,恍如在一漆黑的暗室中开启了一扇窗户,萌生出变革中国政治制度的要求。”[40]一些文人志士从此找到了一个更好的舆论论坛,由此,他们可以获得更新的信息,发表自己的见解。不仅是文化精英,即使是平民大众,也在版权所支持的印刷品中获益。“五四运动”所倡导的白话文写作风格借助《新青年》、《东方杂志》、《小说月报》等使知识迅速地想下层传播,形成了一个个不那么学术气、政治化但愿意发出自己声音的团体,[41]平民大众作为读者也开始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包括公共问题,进行讨论。十几年后,出版家邹韬奋公开坦称,自己创刊的动机在于,“尽量容纳读者的意见,不但读者通信栏专为此而设,即其他文字,凡来稿之有价值有趣味而与此旨相合者,无论意见或有异同,无不公布以作公开的讨论……”[42]
  不仅版权支持的印刷品对现代国家的建构发挥着功用,而且,版权本身就与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密切勾连。事实上,近代中国版权制度的产生就是中国从文化共同体转向民族国家的一部分。[43]义和团运动之后,在美、英、日要求与晚清政府修订商约的过程中,版权问题凸现出来。对英美而言,版权固然是获得贸易份额的一个砝码,他们试图扩大其国民作品在外国的利润;对中国而言,版权的吸引力在于,它为晚清政府恢复主权提供了一个平台。因为,列强答应,如果包括版权在内的贸易条款如果中国能够切实履行;那么,它们将放弃治外法权。正是建构一个具有完全主权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清政府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版权法,即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
  半个多世纪以后,历史出现了惊人的相似。当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为建立一个富强国家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与美国建立《中美高能物理协定》时,美国又一次把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作为谈判的基础。其后,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与中国的经济发展、贸易和外交问题缠绕在一起。近几年来,为回应知识经济的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准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其最终的关怀仍是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构建一个现代化的强国。
  
【注释】  参见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

强世功:“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宪法与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参见199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7条和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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