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的形成有赖于阅读公众的变化。18世纪之前,英国一般的阅读公众主要由学者群以及城市居民和市民阶级构成,他们的阅读范围已超过了为数不多的经典著作,他们的阅读兴趣主要集中在当时的最新出版物上。18世纪之后,随着一个阅读公众群的产生,一个相对密切的公共交流网络在私人领域内部形成了。读者数量急剧上升,与之相应,书籍、杂志和报纸的产量猛增,作家、出版社和书店的数量与日俱增,阅览室、读书会也建立起来。在这里,唯一的检验标准是才华和智力,没有任何等级、举止或者道德上的考虑。它不受任何人的控制,不考虑任何人的信仰、宗派或者地位。[23]任何人都可以以平等的身份,自由地参与讨论。一如有的学者所评价的,“这里有许多聪明人,他们谈话机智,在吞云吐雾中议论着政治。”[24]同样重要的是,个人在与其他人的接触中,学会了评价自己的观点,也学会了遵守在相互交往和讨论中逐渐形成的标准。个人可以检验、放弃、改变和传播自己的观点,于是在这个过虑过程结束时,就会产生某种有凝聚力的群体观点。[25]正是这种“公共领域才将经济市民变成了国家公民,均衡了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的利益获得普遍有效性,于是,国家消解成为社会自我组织的媒介。”[26]
理论家们认为,在复杂的现代国家里,一个健全的、多元主义的公共领域既是维持公民自立自主自决的重要基础,又是型塑一个奥尔森所谓的“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的重要手段。[27]公共领域不仅是实现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促进代议制民主国家机构所要求的公民技巧和机会。由此,公民向自己的代表提出理性的主张,发表有根据的辩论,检讨自己的代表是否代表了自己的利益和自己所认同的政治追求与伦理德性。[28]同时,公共领域还给集体自治这一正式政府制度之外的方式提供机会。[29]在这里,公民可以决定他们的选择和行为,可以保证对资源的控制,而不用他人的指导。最后,它还是讨论和决定政策和社会规范、集合各种选择、确定大多数政治议事日程的论坛。[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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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进路”主张,有效而适当的版权制度所促进的作品的创作、传播、获取与交流对于一个健康的公共领域是至为关键的。与“激励理论”一样,
宪法进路也认为版权是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必要条件,它鼓励对政治的、社会的、美学的问题在一个广泛的范围进行多样性表达。创作和交流这种表达的活动以及这种表达本身就是一个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品的创作与表达为各种提供了信息与思想交流的平台。参与者需要了解和表达他们共同的兴趣,获得关于联盟的创建原则和活动的信息,交换他们面临的有关问题及策略的看法。互联网的兴起,为这种交流更节省了成本。畅通的信息网络、方便的搜索渠道使得数以亿计的作品,每天通过这种交互性系统规则性地广播、分配与发射,它们是公民交流的生命血液。版权促进或禁止它们的创作、传播和改编的范围对于公共领域的民主的、供人分享的品格来说具有根本的重要性。[31]同时,版权所支持的独创性表达还具有构建作用。这些作品被赋予广泛的政治和社会涵义,即使他们看起来没有或者并不致力于传达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市民公共交流中还包括对奇闻逸事、情色兴趣、社会评论之表达的酿制。它具有一定的娱乐性,但是正如它所包含的那样,它经常暴露一个社会中倍受争议的问题。在这里人们可以发现不同的价值取舍、不同的道德习性、不同的意识形态。版权正是通过增强这种作品表达的多元性和弥散性来实现法治要求和
宪法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