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录的编排到板块的分割,读者可以大体上了解作者的写作构思和研究成果,正如作者本人所说的:本书关心的是法学研究制度的观察和检验。作者用实验师和工厂质量检验员一般的眼光打量了25年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并对装配中国法学的基本组件:三大法学派[3]、论文、专著、翻译作品、知识储备、知识定位、知识产出制度等逐章逐节地进行了菥薪辨理式的分析和验证,这一视角不仅仅是新颖的,而且是面面俱到的,基本上覆盖了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并将现在和将来的中国法学,作为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放置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舞台背景下进行思考,体现了作者作为法律学术人对法学自身的一个反思和自我批评,拓展了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填补了中国法学界对法学研究产品缺乏检验和评价机制的一项空白。
本书在章节编排和内容填充上显示出某种逻辑安排上的精致:A、以作品被引证的数据和统计表格为证据,分析校验中国法学产品产出的微观现实;B、以法学“三大学派”的描述和“法理的知识谱系及其缺陷”为思辨,概括中国法学的中观问题,关心的是法学发展、变迁的总体格局和基本走势;C、以支撑法学研究格局的整个社会科学学术制度和社会背景为舞台场景,回答中国法学“戏剧性”演出的宏观现状;D、最后以“语境问题”提出了作者对于中国法学研究将来道路的设想和建议,关心的是整体中国法学研究的制度建设和发展趋势。无论该书中的内容与结论是否科学和正确,也无论其中对于某些问题和例证的观点甚至可能引起法学界大部分人士的反感(例如作者对于“黄碟案”的某些观点),本书在框架上仍然体现了作者把握中国法学研究整体状况的全面性、思维的逻辑性、提出问题的尖锐性以及实证分析上的说服力。总之,这是一部值得中国法学界阅读并思考的理论专著。
二、法学为什么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
在这一段,我想和各位读者包括作者本人探讨本书中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学本身是不是一个能够自给自足的科学?而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中国法学能否摆脱政治的、道德的乃至舆论的藩篱与羁绊,而变化成一门独立自主的科学?然后提出相关问题请教作者和各位读者。
关于此问题,苏力主要以美国的法学变化为根据,提出了他自己的命题:虽然法学至今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法学确实已经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4]而作者为此所做的一般论证主要有五点:首先,美国法学研究和判例中引证材料的“非法律化”趋势的增强;其次,非法律学科的知识正在大步侵入传统的法学领域,导致法学与其他科学分支互相交叉的加剧;第三,法学教育的传统内容和方法都遭到质疑,美国法学院越来越多地开设交叉型法学课程,非法律传统的教学方法也开始入侵法学课堂,例如数学公式被使用到了法学教学中;第四,有一些美国法学家开始怀疑法学的自主性(autonomy)并转而强调法学对其他社会科学的倚重——被作者陈列的主要学者及其观点有:奥利弗•霍姆斯[5]的观点:“理性地研究法律……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布兰代兹[6]的观点:“一个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公敌”;波斯纳[7]的观点:“法学有可能而且也应当成为一门‘政策科学’”等等。最后,在欧洲也有一些学者对于韦伯的法律的形式化提出了质疑,主张形式理性化的法律要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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