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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浅谈农业补贴措施

  (一)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许多农产品的产量和出口都居世界首位,其农业的发达与政府长期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分不开的。自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政府制定临时农业法案(“农业调整法” )开始,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对农业进行了长期高强度的补贴,形成富有特色的综合性农业补贴体系。美国在国内支持方面采取的措施是黄箱措施、绿箱措施和蓝箱措施。
  1、黄箱措施
  美国采取的黄箱补贴占农业总补贴水平的10% ,其黄箱措施主要用于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根据美国2002年5月出台《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 (The 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对特定农产品的黄箱措施主要包括“贷款差额补贴”、“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
  (1)贷款差额补贴。根据新农业法,政府对法案所涵盖的补贴商品提供贷款差额补贴,即政府预先规定这些农产品的“贷款价格”(Loan Rate,用美元/蒲式耳作计量单位,相当于政府为农民设置的“最低保护价”)。参与政府支持计划的农民,在播种季节前,可用未来的作物产量为抵押品,按政府规定的“贷款价格”申请贷款。农作物收获后,当市场价格高于“贷款价格”时,农民可按市场价格销售农产品,偿还按“贷款价格”借的贷款,赚取所得利润;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价格”时,农民可以在销售农产品后,在按照低于贷款价格的市场价格偿还政府的销售贷款(当贷款当初是按政府规定的贷款价格借出的)。市场价格与贷款价格间的差额是政府的政策性损失,也是政府向农民提供的直接补贴。“贷款差额补贴”能够有效地填补美国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迫使国际市场价格低于美国政府确定的农产品最低保护价。
  (2)固定直接补贴 。2002年农业法为农民建立了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直接补贴”制度,即政府对愿意参与该计划的农民预先确定农作物的面积和产量的基础,并对每种补贴商品规定一个固定的直接补贴率,以此计算向农民提供的直接补贴额。
  (3)反周期补贴。根据新农业法案,政府向农民提供的支持措施与市场价格反向运动,当农产品的价格下跌时增加补贴,农产品价格上升时减少补贴。当农产品的有效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价格时,政府将向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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