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通过对上述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之间关系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把重点放在分析国内支持措施上。根据《农业协定》,国内支持措施依据补贴对农业生产或贸易的扭曲程度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不要求各国作削减承诺的措施,另一类是要求各国作削减承诺的措施。
(一)不要求约束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
不要求约束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主要是绿箱措施。《农业协定》第6条和附件2规定,绿箱措施是指政府通过公共基金在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且不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 ,因为,这些措施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或者对农产品生产影响很小,所以,任何国家均可免除削减义务。
(二)要求约束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
要求约束和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是指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这些措施为黄箱措施。《农业协定》规定用综合支持量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AMS)来衡量黄箱补贴的大小。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国作出削减承诺,这就要求各国在执行期间每年的综合支持总量(Total AMS)不能超过各国承诺的约束水平。
但是,《农业协定》对黄箱措施也作出了一些附条件的例外规定,包括三种措施:第一,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的特殊差别待遇(简称S&D)是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支持和补贴措施,根据《农业协定》6.2条,这些措施包括一般性农业投资补贴、给予中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的投入补贴和鼓励生产者停种非法麻醉作物的补贴。第二,微量允许(De minimus)是指如果国内支持量很少,各成员国就不需要把支持量纳入到各国的综合支持总量的计算中,即不必承担削减义务,《农业协定》6.4条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对发达国家而言,对特定农产品或者非特定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总量(即黄箱措施的补贴量)均不超过国内农业总产值的5%,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上述两项比例为10%。第三,蓝箱措施是指限产计划下的直接支付,按照《农业协定》6.5条的规定,蓝箱措施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或者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以下给予的补贴,或者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与农产品限制生产计划有关,成员方不须承担削减义务。
三、主要国家的农业补贴措施
依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谈判,各成员国要逐步减少国内农业支持并且要遵守《农业协定》相关规定的限制,尤其是在国内支持措施方面。为促进本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各国制定并实施大量多样的国内支持措施,笔者下面将简单介绍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农业补贴情况,以期了解这些国家的农业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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