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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浅谈农业补贴措施

农产品贸易——浅谈农业补贴措施


李蕾


【摘要】各国对本国农业进行保护主要采用两种手段:其一,限制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其二,对本国的农业进行补贴。根据《农业协定》 ,成员国通过市场准入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检验措施来限制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通过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本文旨在借鉴各国的第二种农业保护手段,立足于中国农业的现状,从而提出适合于中国农业补贴具体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补贴;农产品贸易;国内支持
【全文】
  一、总论
  各国历来对农业采取保护措施,从18世纪末的拿破伦战争殃及整个欧洲大陆开始,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弥漫欧美及整个世界;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50年代至70年代),虽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呈减弱趋势,但是,国际农业贸易长期被置于总协定有效约束的框架之外,各国农产品贸易冲突不断升级,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 ;直至80年代之后,国际农业贸易冲突严重扭曲了国际农产品市场,对发达国家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在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农业贸易问题被确定为中心议题,经过多次艰苦的谈判,谈判各方终于在1993年12月15日,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即WTO农业协定)。
  各国对本国农业进行保护主要采用两种手段:其一,限制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其二,对本国的农业进行补贴。根据《农业协定》 ,成员国通过市场准入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检验措施来限制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通过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本文旨在借鉴各国的第二种农业保护手段,立足于中国农业的现状,从而提出适合于中国农业补贴具体措施的建议。
  二、WTO对农业补贴的规定
  WTO《农业协定》是调整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农业规则,根据《农业协定》,各国采取的农业补贴形式主要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前者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业和农民为扶持资助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 ,后者是指依据农产品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 。
  作为农业补贴的两种主要形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有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国内支持是出口补贴的根源,而出口补贴则是国内支持的延伸,对出口补贴进行实质性削减固然可以迫使各国相应削减国内支持水平或改变国内支持方式,但直接对国内支持的水平和方式加以规制更能使出口补贴的削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之间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替代性,将国内支持纳入多边纪律约束可以防止对出口补贴的侵蚀,国内支持虽然不以农产品出口实绩为条件,但亦不能排除生产者将受补贴的产品用于出口,以扩大市场份额。在此情形下,国内支持与出口补贴对出口市场的影响并无差异,但出口补贴纪律显然难以对此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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