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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刺杀肯尼迪》看对抗制诉讼和陪审制

  提问3:一,做中国律师和在美国做律师分别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二,在司法改革中您是不是一位孤独者?
  答(幽默地):对我来说,这个问题实在是太难了,因为我既不是中国律师也不是美国律师。{场下大笑} 实际上,我觉得,在中国做一个好律师比在美国作律师难度要大,因为中国的律师除需要法律技巧,更需要的是法律之外的技巧,如如何去处理与法院的关系,如何去“搞定”院长。(场下大笑并热烈鼓掌)说实话,在美国律师是不需要这种技巧的。当然,在人际上,中国与美国具有相通的地方。学法律及做法律实务的人都需要有一种与人沟通的能力,你怎样使法官感觉到你的话值得信赖,你怎样使陪审团相信你没对他们说谎。(严肃认真地)另外,中国律师与美国律师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在美国做律师需要讲英语。(场下大笑)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我并不是一个孤独者。其实,司法改革是一个很有乐趣的事业,在这项事业中我有很多战友,我们在一起奋斗着。比如说,有一个网名叫“一二”的浙江基层法官,他并不是一位科班出身的法官,但他一直在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不久前,他发表了一篇《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看法学翻译》文章,我就觉得很好。还有的法官在一直关注着言论自由的命运,他(她)们就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推动言论自由的进展,如东城区的杨卫平女法官,还有广州市天鹅区的吴国平、郭越、吴双立三位法官,他们通过“广州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这个案例确立了新闻的信息来源准则和公正评论原则,我感觉到这个案子就判的很好。虽然我们有的认识,有的不认识,但我们一起在奋斗着,我们是真的战友!谢谢!(场下热烈鼓掌)
  提问4:中国的文化比较注重人情,那么,中国的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应该怎样处理法与情的关系呢?第二个问题涉及到“胡佳事件”,胡佳是一位环保斗士,他比较关注河南爱滋病等问题,在两会期间,由于一些比较尖锐的言论,他被通州区的公安软禁并毒打。如果您作为胡佳的话您将怎样做?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就是您能不能从“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言论自由化、经济私营化”这四化上,宏观上谈一下中国改革的方向。
  答:(感叹)太大的问题,太大的问题!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好改革的地方已经改的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些一些硬骨头。其实,在容易革的时候,我们都有一些容易改革和不容易改革的条件,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小平同志在的时候,凭他的那种个人魅力,他的那种在军队中的巨大声望,他就有许多条件推动一些比较难的改革,但是可惜的是,他一直在原地不动。虽然这样,我们仍应该感谢小平同志,感谢他的历史贡献。再往后 的一些领导人,他们很难有韦伯所述的那种个人能力及个人魅力,比如或将社会搞个天翻地覆,或开拓疆域。但他们所遇到的局面是最艰难的,比如,土地应怎样私有化。私有化可以说是大家的共识,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只有私有化才能制约国家的权力,但就在怎样私有化这个问题上,我们却束手无策。我看了一些农业专家的文章,比如温铁军的,他们也没有提出私有化的对策及措施。言论自由相对比较容易一些,关键就是一步一步的放开,给社会一个舒缓的机会,而不是象现在这样越放越紧。
  你说的那个案子,现在有许多,比如不锈钢老鼠、山东临沂的陈光臣及一些家庭教会的遭遇等等,许多权利都得不到保护,并且个案都很丑陋。许多人都以为我们搞法律的有什么灵丹妙药,其实我们也很无奈。比如上次“南方都市报事件”,我们几个法学教授都是怒不可遏,我们商量说,是不是我们几个人飞到广州去,在高院门口里静坐。(大笑并鼓掌)但反过来一考虑,比这个案件冤的案件太多了,我们静坐肯定坐不过来。(笑声)所以,我感觉到,我们现在有两方面的事情要做。第一方面,我们应在更大的范围去论述司法独立、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价值,我们可以诚恳地说,世界各国的经验也表明,我们党所追求的那些经济繁、社会稳定、官场清廉都是靠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来维持的,而不是那些什么保鲜运动、八荣八耻,(场下大笑并持久热烈地鼓掌)其实那些是没有用的。第二个方面,就我个人所关注的司法制度来讲,我们还是有许多可以推动的,并不是我们的政治体制不改我们就不能有什么作为。我们可以在技术层面上做许多事情,让我们的司法界更加统一,让人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至于第一个问题,我已忘记,所以不再具体说。
  谢谢!
  提问5:通过《刺杀肯尼迪》,您怎么看“陈水扁遇刺事件”?
  答:这个问题应该在李昌钰先生的讲座被将清楚了。(场下有同学说,李先生也没讲清楚)(幽默地)那我更讲不清楚了。(同学大笑)其实啊,台湾已在民主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台湾的民主还处于成长期,成长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在成长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很麻烦、荒唐、甚至肮胀的事情。但我们不能以此而否认台湾民主的进程!
  提问6:贺老师您好!我不是学法律的学生。我的问题是,法庭庭审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确定事实问题,而在事实确定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法官及陪审员应怎样人类的情感中走出来,从一个情感人变为理性人。 而这需要有两个因素:一,要有专业化的训练;二,要排除其自身所具有的特定阶层和特定阶级所赋予其的特定利益及特定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那么接着第二个问题就来了,专业化本身就可以把人变为特定阶层及阶级的人,而事实中的每个人都是为一定阶级一定阶层的人,而一定阶级和一定阶层则具有其本身的利益、价值观及价值体系。那么,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应该怎么去考虑这个问题及合理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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