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90万律师中有一半集中在大的律所中,他们的工作一般都是高度分工的,有的人可能一辈子只做一种工作。他们大多出身名校。当然还有一半律师,也许并非名校毕业的,他们散布于较小的城市中,就像我们所说的赤脚医生,工作分工也没那么明显,可能遇上什么病就职什么病,什么都得做,但同样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些服务。
另外还有法律援助制。现在,我们越来越关注弱势群体在法庭上得不到保护这样的事。
我们接下来就谈陪审团吧,关于对抗制诉讼有许多问题要结合陪审团来谈。
(掌声)陪审团制度是英国的一个伟大的发明,当然,也有人说,陪审团最早出现在法兰克王国,其实在法兰克国,其只是一个国王调查地方法律机构,而在英国,陪审团才成为一个法律审判的机构。陪审团在英国的发展受了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一种就是证据裁判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还没有发展起来时,主要神灵裁判制度,就是在一个案件中,如果不能判断谁是罪犯,不能判断谁说了真话谁说了假话。就采用一些在今天看来是非理性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一种是热铁裁判法,就是把铁烧的火红火红的,然后让两个人用手拿,从而把手烧伤,十五天之后,如果谁的伤还没有痊愈,那么谁就是罪犯谁就是说了谎话。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在黑馒头上涂上鸡毛,然后让两个人去吃,谁能吞下去谁就是无辜的。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决斗。这些方法是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前,英格兰地方法院普遍采取的一种方法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后面临的一个重大司法的问题,就是怎样用司法来统一英国。任何一个征服者都面临着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加强对被征服者的统治的同时缓和与被征服者的矛盾。诺曼人的做法就是想法设法地为人民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体系,他们并没有把原来的法院废除掉,而是在原来的法院旁又开了一家“王家法院”。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下,我们经常把英国的一些东西之前加上“皇家”二字,如皇家海军、皇家空军,但是,英国的元首是王而不是皇,所以咱们应将“皇家“改为“王家”。王家法院设计出了一种特别合理的制度,就是陪审团制度,来与旧法院竞争。由于陪审团制度的优越性,人民越来越多地去到王家法院打官司。
那么,英国的这样一种制度就是在这样一种充满了竞争的气息中间逐渐的王室法院把旧有的法院都给竞争垮掉,最后,旧的法院都没了,只剩下王家建立的这些个法院。那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竞争性的因素恰好就是陪审团。陪审团由原来的一个国王的工具最后变成了一种约束国王的工具、约束国王的力量。那么,他这里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大家还记得许多启蒙思想家们,像孟德斯鸠像伏尔泰这些人都是非常愿意去讴歌陪审团的,认为陪审团真正是一个伟大的制度。英国之所以能够如此的兴旺发达、如此的成为日不落帝国(那是后来的事情)是跟它的司法制度的独特性有关系的。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这种制度成为所谓的民主的学校自由的堡垒,那么这样的一种制度,在我们今天的电影里面,加里森先生也跟陪审团的人,最后的一句话叫做:看你们的了,你们是人民,你们是人民的代表,你们来裁判这个案件,由你们来决定我们的老国王(你们知道,这就是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里面的意译:我们的老国王死了,现在在位的那个家伙是一个篡位者,而且是一个谋害了我们老国王的人)。那么,靠诉诸于人民的这样一种良知,在座的各位陪审团的人并不是代表国家的权力,而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知道,由于陪审团这样一种制度,使得英美国家的司法程序发生了许许多多与大陆法系国家很不一样的变化,也就是说它产生了一些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些特色。那么,第一个特色就是在整个司法过程中间,人民分割了本来由法官垄断的司法的权力,也就是国家的司法权力被生生的被切割为两块,由人民来行使其中的一块,而不是由国家、朝廷命官来全部垄断整个的司法权力。裁判案件本身具有了一种民主色彩。所以我们考察英美国家司法权力中间的民主因素最重要的体现就是陪审团。陪审团是随机抽取的是说像我们国家的人民陪审员那样的基本上是固定化。你们知道,我还曾经担任过所谓的北京市二中院的人民陪审员。请我做人民陪审员,但我一次都没去。好几个案件请我去担任合议庭成员,我说是我去不是特别的合适。当然,首先不合适的是我是一个搞法律史告法理的人,对现行的许多法律规范并不是非常地了解。我经常感到很痛苦的是别人问我一些法律上的具体问题,我都跟别人回答说如果你的问题涉及到欧洲法律史的话你可以问我。其他的基本上回答不了,这是让我很悲伤的一件事情。那么,接下来我觉得请法学教授作陪审员其实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因为陪审这个制度本身是民主逻辑在司法制度中的体现,你让一个法学教授去担任陪审员,我觉得它太专业化了。他太追求这种专业化,我自己反而觉得应该让那些比如工人、农民来做陪审员来制约国家的权力。我们这些人跟法官都是搞一个行当的,见了法官有时候都还熟悉。比如说到了二中院,还有一个常务副院长武树臣教授是咱们这儿的老师。我跟他关系也不错,最后大家就你好我好大家好,这就容易给人感觉是一伙的。(笑声)所以不应该让一伙的人而是应该让人民真正的来代表本身。像在美国,每年有四五百万以上的人能够参与到陪审的过程之中,而且在挑选陪审员的过程中,不允许法学教授、律师成为陪审员。因为你成为陪审员了那很麻烦,十二个人中间有一个法学教授在,大家都说,我听你的吧,那就很麻烦。所以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一定要让他真正的是人民本身的代表。这样的话,由于案件的事实问题是由陪审团来决定的,所以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一个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国家要想迫害一个人其实就变得非常困难,因为不是由国家的官员来裁判一个人是否有罪。这是陪审制度给整个司法制度带来的第一个好处或者第一个价值。那么第二个价值是陪审团加剧了在法律过程中间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划分。一个案件中间由于陪审团的存在,我们必须区分一个案件中间什么是法律问题什么是事实问题。因为事实问题是由陪审员来独立的裁判,法律问题是由法官来加以判决的。所以英美法学中间实施问题和法律问题是两分的。这样的一种两分法还受到了上诉制度的影响。在英美国家,通常案件的事实问题是由一审法院来判决的,而案件的法律问题,一审法院的法官当然要判决法律问题,到了二审的时候,你不可以想象到了二审法院还要判决案件的事实问题,于是在二审中间就不可能有陪审团存在。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美国的上诉法院或者联邦最高法院九个大法官之外还有一个陪审团存在。唯一的一个例外是当弹劾总统的时候,参议院里面的一百个参议员作为陪审员,首席大法官作为主审法官来审理这个案件,这是唯一的一个例外情况。在其他情况,上诉法院都不使用陪审团,因为上诉法院不再裁判案件的事实问题。事实问题都有一审法院加以裁判。陪审团的存在另外的一个功效就是让法庭中间的言辞原则辩论原则变得更加的顺理成章。刚才那个陪审团中的十二个人看上去都不怎么认字,这是历史的事实。在英国历史上,的确早期的陪审团的成员们,尽管有财产上的要求,一个人的年收入好像不能低于五磅,这被马克思主义批评为这是对于穷人的歧视。尽管有这样的要求,但这并不能避免很多很多的陪审团都是由文盲组成的。大家都不认字,大家都看不懂律师提交的哪些法律文件。在同时代的大陆国家,你们知道,整个法庭的程序没有陪审团,没有民众的参与,整个庭审的程序都是由教士来操作的都是由僧侣阶层来操作的。而僧侣阶层是欧洲中世纪文化的唯一的传承者。所以他们可以通过书面的文件来处理整个的案件,而在英美国家,在英国,由于有了陪审团,由于他们不认字,这个比较麻烦,你给他一个书面文件他看不懂,它不认识我我不认识它,怎么办?那只好让律师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的辩论,这个就是英美国家言辞辩论的原则得以体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大家要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辩论。这种辩论的传统,我最近这两年一直想去好好梳理一下在西方国家法庭辩论到底有怎样一种作用,它的起源到底是怎样的。我发现古希腊时代就有这样的辩论,古希腊的案件由于古希腊是属于人民法院,没有专业法官的存在。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是一个五百人组成的大法庭,五百人都是法官,但这五百人没有一个受过法律教育。五百人听取辩论,他们的辩论规则是每一方的辩论时间可以有六个小时,就像我们今天下围棋分配时间一样,双方有六个小时的辩论时间,你就辩论吧。法庭上就有很好的辩论传统。古希腊著名的辩论大师高尔及亚非常善于在法庭上辩论,到现在还保留着一些它在法庭上辩论的台词。据说高尔及亚这个人每当遇到重大案件的时候会盛装出场,就像过节一样,要穿上最庄重的衣服。据说他非常得善于进行归谬法。就像今天的加里森一样,加里森先生就用归谬法,说了颗神奇的子弹,把有那样的子弹?高尔及亚就常使用这种归谬法,善于用排比句,在法庭上给你来一段排比,排比句有相当可怕的说服力。然后他发言的时候非常会用停顿,人在演讲的时候滔滔不绝滔滔不绝然后突然有一个停顿,大家都在竖着耳朵听,等下一句,然后接着马上就像洪水一样得出来,他整个把法庭当作一个表演的舞台了。所以人们说高尔及亚真的是一个辩论大师,当然这和古希腊整个的文化风格有关系,和它整个的政治制度有关系。我们还记得,波里克利本身也是一个伟大的辩论家和伟大的演说家。他的葬礼演说今天读来还是让人心潮澎湃。我曾经有一次给学生讲课的时候先读了一下波里克利的葬礼演说,然后又读了一下里根总统在挑战者号失事以后在国葬典礼上的演说,后来又读了一下华国锋同志在毛主席追悼会上的演说,哎呀,反差太大。(笑声)(掌声)所以,古希腊古罗马,我们知道,西塞罗也是一个伟大的演说家,它不仅本人演说,他还写过《论演说家》这样的千古名著。中世纪的时候,欧洲大陆也许对演说传统有一点点的衰落。但是在英国,因为陪审团的存在,而是法庭演说变得更加经常。律师们在法庭上发表这样一种法律上的陈词,对证人进行质疑,对朝略案件事实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的思想甚至更加宏大的价值进行一种表彰进行一种宣传,宣传这词不好,我一听这个词就想起宣传部。反正这是整个法庭具有一种活力。大家还记得唐德纲先生曾说中国古典时期中国整个的思想史是一个缺乏形式逻辑的历史,我们最缺乏的就是对形式逻辑的讲求。我们的官员说话也好,皇帝的话语也好,你会发现他不讲逻辑。唐德纲先生说之所以在中国逻辑学仅是在春秋战国冒了一个小芽后来就没了,后来整个中国的思想史是一部反形式逻辑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恰好是因为法庭。中国和西方的法庭的差异导致了中国思想史和西方思想史上逻辑学的地位的差异。我不知道在座的又没有哲学系的学逻辑学的朋友,我说错了你纠正我。唐德纲先生说,这种中西之间逻辑学上的差异完全是因为中西方法庭的差异所造成的。在西方国家的法庭上,无论是英美法德俄,那些律师个个都是逻辑学大师。他们辩论起来,只要逻辑上站的住脚,以下是原话,有点不好听,管他妈的天理人情。(笑声)一概证述无碍,绝对可以证述,只要逻辑上站的住脚。但是他说我们国家这种东方国家,仲尼之徒,最不喜欢这种写蓝格子的狗头讼师,不喜欢那些讲逻辑的人。那些青天大老爷们做出判决来,搞得好的,天理国法人情具在其中,搞得不好的,满口的革命大道理,实际上连基本的逻辑都不讲。大家可以仔细得想一想,其实司法判决中间,讲求逻辑是保障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重要的保障。因为,只有形式逻辑的严格遵循才会使得同样事件同等对待,才会使得司法不会因为腐败或是政治的专制而是的人民受到司法本身的压制。所以,陪审团的存在使得律师的辩论在法庭上显得非常的重要。而且律师的辩论经常要诉诸于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这样一种语言一种意象。你说服一个专业的法官或者三个专业法官和说服十二个外行人一点都不一样。你说服外行人用怎样的一种技巧用怎样的一种事实用怎样的一种表情,我们都知道这是非常非常有趣的一件事情。对十二个外行人,你就不能用太专业化的法言法语,你说那些人家听不懂的话人家没办法理解。你必须要有一种很动人的风格,就像今天晚上那个演员所表演的那样。你看他经常走到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面前,然后眼睛看着陪审员的人,那种眼神里流露出的是极端的诚恳、极端的一种对正义的渴望。你看他讲着讲着,至少把后面他的太太给说哭了,陪审团可能是因为几个大老爷们坐在那儿心肠还比较硬。当然,最后他们做出的判决说明最后他们根本没有被说服。但是,后面多少人感觉到非常地感动。那我们看,由于陪审团的存在,律师们不断地把握这样一种技巧—如何去说服陪审团。《法律之门》这本书里面曾经记录过人们训练律师的技巧。甚至在美国训练律师运用了兴趣表演理论。一个人要在法庭上最大限度的说服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你怎么让他们相信你说的是对的,让他们相信你自己的主张是应该得到支持的。这个时候你一定要保持一个自己所代理的案件与你内心的确认中间的一种紧张关系。你们都知道兴趣表演理论中有一种所谓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斯坦尼体系,所谓的进入角色。一个人要演另外一个人,你一定要把自己想象成就是那一个人。你要演一个疯子,自己一定要感觉到自己真得疯了。你要演一个受到迫害的人,一定要感觉到那就是对自己的迫害。进入到角色里面的时候,你演的角色和你本人就物我两忘完全合二为一了,这个时候据说就最具有感召力。但是另外一种表演理论可能恰好主张一种疏远,保持距离。钱钟书先生曾经在一篇文章开始引用过无锡的一个方言,叫做先学无情后学戏。先学无情后学戏,你先不动于衷,内心里面不要把自己想象成就是那个被害人我就是那个秦香莲,哎呀,太痛苦了,不,中国的舞台表现艺术恰好是要求一种距离感。而这种距离感恰好达到了一种最大限度的对于观众的说服。观众感到特别的悲凉悲惨悲戚,就是因为你保持了这样一种距离。美国训练律师居然运用了戏剧表演理论,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也是一种表演。步步步步,你这样子太激烈了,你要是把客户的灾难视作你自己的灾难法反而你代理不好。你过分的投入,你没有这样一种距离感,有了距离感你才更有力量。你看他们训练律师的时候是这样一种训练方式。所以使得英美国家的律师在整个法庭之上更加的具有一种戏剧性。我们像看戏一样,同样是法庭审判,中国的法庭审判特别的枯燥乏味:报告审判长;说。(笑声)没有活力。而他们的法庭那种剑拔弩张,所以我说整个法庭的那种戏剧性就体现在这儿。而且有时候这样的一种说服性使得英美国家的法庭成了真正的犯罪分子经常能够逃脱的地方。因为取决于律师,律师能够辩论能够说服陪审团,这样的话,就使得整个的结果变得不可预期。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曾经说,因为许多英美国家的人对于法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有点诟病,觉得法国的形式司法制度最后的有罪率的比率有点太高了,一审判决判决的有罪率达到90%以上,这是英美国家所不可想象的,怎么会使这个样子?他们想象一定是有许多无辜的人被判了有罪。但是达维说其实不是这样的,其实在法国的程序中有许多是前置的预审的程序,使得真正的没有犯罪的人已经被提前释放了,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这两种司法制度中间,人们说如果一个人是没有犯罪被冤枉的,然后提起诉讼,你最好是在法国接受审判,因为你基本上不需要等到最后公开审判的时候你已经走了回家了。但是你如果犯了罪的话,你最好是在英美国家接受审判,因为有太多的机会可以逃脱。英国曾经有一个案例是因为陪审团里有两个老太太不相信指纹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不相信质问的科学性于是就定不了那个人有罪,那个人就回家了。大家都有指纹吧,你们都看了吗?你说指纹都不一样,你全世界的指纹都检查过吗?那人说都没检查,那不就得了嘛。(笑声)所以这样的一种影响使得整个的法庭中辩论变得非常的重要,言辞原则变得非常重要。陪审团的存在,不用说,非常重要的一个价值是可以把所在地区人民的价值观念引入到国家的司法制度中来,使得国家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与本地的文化有更加契合和谐的一面。那么我们通过这样一个案例,通过今天晚上的电影显现出来。当然,在这中间我们基本上是属于借题发挥,借树生花,人家电影其实说的根本不是这个事。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里面的几个片断来去观察我们的社会我们整个司法制度本身的情况,以一滴水折射太阳的光芒。我希望讨论的时候我们可以说一些更深入的话题,我今天就说到这儿,谢谢大家。(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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