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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刺杀肯尼迪》看对抗制诉讼和陪审制

  消极性的第三个方面是司法权要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表现出适当的尊重。因为它不可以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去做一些自己不应该做的事情。“司法是社会正欲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等其他权力都行使穷尽以后才进入司法的范畴。司法的消极性还体现在法院不可以“上门揽活”。不可以裁判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要求。不可以说“到我这儿来打官司吧,求求你了”,(大笑)而我们的法院却经常“求”企业来打官司,这其实就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最基本的要求。然后,法院的消极性还体现在法院不可以自己去搜集证据,所有证据都应由当事人双方提交到法庭上。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司法决策人。让司法决策难以受到攻击。因为搜索结果一般都会有败诉方,法院应尽量使自己免受败诉方的攻击。而消极、让当事人双方自己提交证据是个非常重要的要求。接下来,法院不可以超越当事人要求的范围进行裁决。如,当事人要求80万赔偿,法院不可以说“按照我的看法应该赔100万”,这是不允许的。最后,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忠应该是消极的,正如我们在这部影片中所看到的那样,一般是一方当事人提出抗议时,法官决定抗议有效或抗议无效,有时也会有一点告诫,如此片中,法官会说:“加里森先生,请克制你的恶毒。”有时法官会使用一些很幽默的言辞,比如有一个证人宣誓后一直强调自己的诚实,并说自己“从小就同真理结了婚”,于是法官说到“我只想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离婚的”。(大笑)——所以,法官在法庭上经常是一个调剂的角色,而不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咄咄逼人的角色。以上就是法官本身的消极心的要求。(指幻灯片)这是英国著名法官***,这是标准的法官的装束,你们看他们的这身衣服就让他们在法庭上积极不起来,穿这样的衣服怎可能会与当事人激烈辩论之类的。我们国家的法官装束,——当然现在比以前好多了,以前那服装特别适合在野外作业。(大笑、掌声)
  接下来是律师的积极。律师,包括检察官在内的这个群体在法庭上非常活跃。这是当事人主义的一个基本要求。当事人主义使得律师成为整个案件中最活跃最重要的角色。在英美国家律师制历史悠久。在英国诺曼征服以后,各地均有自己的大量的习惯法,朝廷与地方进行交往解决地方上的案件时,为了解当地法律就需要一些既懂得诺曼人所说的法语又懂得地方上的古英语的人,最初这些人只是担任翻译一职,后来就变成一个独立的职业,他们在法庭上作为一类对立的代言人出庭作证。在英美国家,人们假定法官事先也没有对案件进行研究。法官也需要随着法庭辩论、证据的呈现来逐渐在自己脑中拼凑案件的事实。而陪审团的12个人,12个外行人更是对案件毫无所知。于是全靠律师来用自己的陈述将案件的事实加以重现。律师之间相互辩论,相互直证,交叉询问,直接询问。所谓直接询问,就是询问对己方有利的证人;所谓的交叉询问就是询问对方的证人。这样的一种过程中,需要律师具有很高的技巧。在这样过程中,律师逐渐开始职业化,律师们开始研究法律规范。英国的诺曼征服事件没有使英国走上制定发的道路,它们没有办法制定一部欧洲大陆式的法典来管理整个国家,而是通过一个一个的案件,通过个案的解决来确定法律的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也形成了一种法律规范,这是英国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特征。这种个案判决就要求法庭在判决前,必须能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非常好的呈现,同时也要求有律师协助法官作出最后的判决。这种协助就是法官须从律师的辩论中了解到大量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实质是什么。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英美国家的法庭呈现出一种很强烈的学术的色彩。一个案件的判决过程就像一次学术性的研讨。当然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像片中加里森律师那样的方式。但片中加里森又抛开案件本身开始谈“我们这个国家”,“我们的政府”,“不,你们的政府”,“我们在独立宣言中所追求的东西”,还引用了肯尼迪总统的话“不要问这个国家给予你了什么,而应当问你为国家做出了什么。”这种超越性的理论——当然此片中是一些非常宏大的宪政体制问题,——很多情况下,这些超越性的的东西只是介于案件事实与宪政理论之间的一些中间层次的东西,这种超越式的陈述往往会推动这些法律原则的发展。由于英美法庭上律师的技巧如此之重要,所以,在美国,对律师的训练几乎是在“踩着道德的底线走”。德国人觉得在美国做律师太过分了,律师在法庭上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比如“胜诉酬金制”,律师先不收费,替当事人垫付律师费,先打官司,打完后再收取“胜诉酬金”,当然比例很高。这就鼓励律师去做一些非常极端化的事情,为赢官司不择手段。这样法庭中的“马基雅夫里”主义就非常流行。这种过分讲究律师技巧的现象甚至受到美国国内的一些批评,一位退休法官写过一本书《党派中的思考》说他最不能容忍的是美国法庭上律师们的咄咄逼人,律师们总是努力使得一位诚实的证人看起来是个说谎者,而且他们经常能如愿以偿地做到这一点。律师的地位如此之重要,这使得人们不仅要质疑美国的法庭是否有利于富人们逃脱惩罚。我们都知道,为一举成名而刺杀里根总统的辛克里先生,家里非常富有,在审判时,其父雇佣了一个叫“梦之队”的律师团。这些律师们成功地证明了辛克里先生神经不正常,辛克里因此免受刑事追究。里根总统尽管非常气愤却也无可奈何。那么,现在大家一块思考一下,是不是在这样的国家里,富人的争议与穷人的争议就不是一个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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