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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江苏省通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调查报告

  3、农村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评估公司、拆迁公司
  对于拆迁人,本来在房屋拆迁中这是个很重要的角色,但很遗憾的是,在通州调研的始末,除了拆迁人是政府的外,拆迁人(一般为房地产公司)只在协议上出现,政府将作为协议签订人的角色进行到底。拆迁人作用的缺失,让调研组一行质疑起通州房屋拆迁条例存在的必要。基于此笔者认为实践中有必要适当的限制政府现行方式的“招商引资”、应该切断政府与开发商那种密切的联系,应该限制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作用。
  对于拆迁公司,我们知道拆迁公司是因为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经验而受建设单位委托才从事拆迁业务的。也就是说,拆迁公司应当是企业单位,而不是享有行政授权的事业单位,更不是行政机关。【3】但调查发现,现实之中拆迁公司却经常代替行政机关发挥某种强势作用。经当地农民介绍,我们也了解到,实践中有很多拆迁公司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房地产企业的关联公司。不少拆迁公司和有关的房地拆迁主管部门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办公,拆迁公司和主管部门就是“一家人”。
  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于评估公司。调查的结果显示,实践中,评估公司无法摆脱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一个评估公司的成立到参与到具体的房屋拆迁之中无不需要政府的点头。更有甚者,评估公司即为政府所设。而现实之中拆迁人、评估公司、拆迁公司这三者往往又具有某种关联关系,使得房屋拆迁补偿额的确定变成了走形式,如果任其发展,房屋拆迁将没有公正可言。
  4、农村房屋拆迁中的黑社会阴影与腐败
  经再三斟酌,我们决定还是把这部分内容写出来。
  当我们得知通州市经济开发区某地存在着雇佣黑社会打人,逼迫农民房屋拆迁时,调研组一行人感到异常的惊讶。笔者想起了一个人——被最高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他的发家正是靠着运用黑社会势力强迫拆迁兴盛起来的。而如今,苗头在江苏通州市出现,半夜的打砸、上班途中的殴打……我们不希望通州出现第二个刘涌。到底是谁雇佣了这些人?到底是谁让这种现象延续?
  当我们得知通州市经济开发区某地存在着一万元可以买一份宅基地使用权证,不给红包评估公司的房屋价格评估就会很低的时候我们同样感到异常的惊讶。除了把它写出来,除了一点呼吁,我们真不知道还能作些什么。
  5、纠纷及其解决
  我们在问卷的第15题设置了关于农村房屋拆迁产生纠纷时解决方式的问题, 29.5%的人选择通过村干部解决,38.8%的通过乡镇政府解决,为数约2.3%的则表示通过法院,选择政府强制执行的则有20.16%。而在访谈中,几乎百分之百的受访农民都表示不会与政府对簿公堂,理由主要是担心官官相护根本打不赢。由此可以看出,乡镇政府在纠纷的解决中扮演了调解者的角色,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司法救济途径几乎被排除在外。国家设置司法机构本为解决纠纷、实现社会利益的调节、维护公平与正义,而当事人普遍不相信、不选择司法救济途径,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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