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江苏省通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调查报告
杨建
【关键词】拆迁、现状、问题、对策
【全文】
一、通州市概况
通州,地处江苏省东南部长江口北岸,南濒长江、东临黄海,与上海陆江相望,拥有长江岸线34.2公里,黄海岸线16.2公里。江苏省直辖县级市,下辖23个镇和一个省级开发区。总人口约138万,总面积1166平方公里,是全省人口十大市(县) 之一,人口过于稠密,人与地的矛盾较为突出,土地稀少成为当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因城镇发展、开发区建设等,房屋拆迁大量增加(且有越来越集中于农村地区的趋势)。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的只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操作较为混乱、任性、不规范,由此引发的纠纷以及所面临的问题都比较严重。为了保证调研结果的科学性,我们在大体了解通州农村房屋拆迁分布的情况下,将调查地点定为刘桥镇、新联镇、平东镇以及市中心镇金沙镇(主要在通州市经济开发区)。调查人群以40-60岁为主(占到67.9%),学历以小初为主(占到62.8%)。
二、调查内容
1、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农民
此次调研改变了前几次的做法,突出了访谈笔录的重要性,使访谈笔录与调查问卷之间的比例提高到1∶3,通过面对面的交谈,调研组记录、整理了大量的笔录,这其中,农民占到了93.56%,就整个访谈对象而言,有过拆迁经历的农民占到74.84%,也就是说,整个活动以农民为主(其中又突出被拆迁农民),同时调研组也没有忽视了解和征询村、镇、市负责人及未被拆迁农民对农村房屋拆迁的意见。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实地调查一开始,调研组了解到当地(通州市)将拆迁分为大交通拆迁和普通拆迁(大交通拆迁是指因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这一类原因所导致的拆迁;普通拆迁是指除了大交通之外的因公益用地或商业用地所引发的拆迁),无论是拆迁的模式、依据还是补偿的范围、标准等,两者都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因此笔者将对某些问题区分两者分别予以论述。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普遍持不愿意拆迁的态度,在回答调查问卷第6题“你愿意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吗?”时,大交通拆迁中有47.29%的农民选择不愿意,而在普通拆迁中这一比例达到了66.33%。也许问卷第10题的回答能够解释一部分原因,在对“是否满意房屋拆迁的补偿”时,大交通拆迁中的农民54.26%选择了不满意,普通拆迁中则有60.20%的农民选择了同样的答案。而在调查农民在房屋拆迁前后生活对比时,选择“差不多”和“比以前差”的在两种拆迁中更是分别达到79.07%和89.80%。也就是说,拆迁对农民来说是个无利可图,更多是亏本的生意。农民的生活因拆迁普遍有了下降,因而表现出抵触的情绪。这种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交通拆迁中不考虑农民房屋的区位价、房屋建造所使用材料的质量以及装潢程度,只是固定政府统一定价乘以房屋面积(房屋面积还要打折)。新建一栋房屋,农民往往需要贴进好几万;普通拆迁中,各户之间补偿不一、差距较大,拆迁补偿买不起条件相当的安置房。(2)拆迁过渡期过长(往往耗上半年到一年时间,甚至更久),在大交通拆迁中,政府不提供或很少提供中转房,没有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相关补贴,由于先拆后建,农民只有住在牛棚、简易棚,条件相当艰苦;而普通拆迁中一般虽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相关补贴,但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支付过渡期生活开支,生活很是不便。(3)过渡期导致农民失业的情况增加,被拆迁农民无法正常经商、打工、务农,政府不补偿农民这部分损失和其他可得利益损失。(4)重新建房所需宅基地通常划在其他农民的田地里,因而引发一系列矛盾、争端,但村、镇不予以协商处理,而是试图置身事外,交由双方自己处理。往往被拆迁农民因建房用地及农田使用需要从补偿款中支出一大笔资金以支付其他有地农民。(此外,大好农田用于建筑房屋也着实加剧了笔者对农用地锐减的担忧)(5)政府在农民拆迁及建房过程中会收取一系列费用,加上所谓的各种罚款,累加起来也是不小的一笔数目,这还不算宴请与送红包。如此种种,使得被拆迁农民原本就不够的拆迁补偿费更是少得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