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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后有感

  专家治理,听起来不错。关键是:专家如何产生?专家来自何方?专家身居何处?该文把这一连串问题的答案归结为一点——行政。果真如此吗?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吗?执行规则的专家,无疑应处于行政机关。但制订规则的专家,客观地讲,中国“还没有”。如果有,也应隶属于议会。如果他们现在果真处于行政机关之中,那好办,请他们“卷铺盖”——搬家到议会去。不用担心议会会人满为患,因为他们呆在行政机关也照样需要“人吃马喂”,“转移支付”——总成本不变。
  该文“言必称美国”,效法先进的态度——可嘉。只是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就连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制度设计也不同,更不要说:传统文化、风尚习俗、国民心态等等差异了。在他们那里“家常便饭”的言论自由,在我们这里可能还是——“奢侈品”。生物不同于非生物,有“水土不服”的问题。
  民主法治“这点事儿”,所有的集权独裁者都“心知肚明”,他们比谁也不“傻”。民主法治不是论争的问题,而是实现的问题。民主法治是“弱者”的声音。如下“铁律”应当得到认同:1、人是自利的;2、人是差异的;3、差异的自利导致竞争;4、优胜劣汰。所谓社会,是一个所有成员相互“博弈”的共生状态。你喜欢的未必我喜欢,为了我的喜欢,可以牺牲你的喜欢,反之亦然。在亿万个声音中,最洪亮的——听得最清楚。在亿万个欲求中,无数的意向和能量通过无数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决定最终的实现效果。个体人的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可以使力量强大,进而增强外部竞争力。直到有一天,全世界的人都联合起来,联合也就失去了意义——没有了竞争对手。所以利益共同体的最小值是两个,最大值理论上是总人口除以二(因为最小的群体是两人)。更为复杂的是,不同的利益共同体还存在——交叉融合(甚至多级包容关系),而并非绝对排斥。因此实际的最大值很可能会突破理论最大值。共同体对外是统一的(一个声音),对内还是分离的(有多少成员就有多少声音)。面对共同作战获得的战利品,还存在二次、三次以至多次再分配的问题。
  回到该文中,谁是立法者,其实质就是——谁是主宰者,谁的意志是共同体意志。通过以上分析,答案已经很清楚了。如果说还有争论的话,其实质就是还有人(显然是弱者)对现实的利益分配格局还不满意,还要抗争。其实,争论又有何意义?在理论上“说清楚”谁更应该掌控立法权,本身可能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答案本身是一个——变量。还是让力量来“说话”吧!
  理性,只能发现、理解、描述规律,断然不能——创造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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