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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后有感

读《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后有感


左明


【关键词】专家
【全文】
  注:《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
  作者:王锡锌 章永乐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议会中的议员,首先具有身份合法性、正当性,即代表选民意志。代表选民意志干什么?治理国家。因此,议员资格中应必然(隐性)包含具有政治智慧和能力。种粮大户、养猪状元、影视明星、生产能手、科教专家、奥运冠军、商界大鳄等等,可能都具备代表民意这一基本特征,但这仅仅是必要条件之一,还必须同时具备从政的素质和实力才好。由于专业分工的模糊(甚至根本就尚未形成专业,因为都是“业余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可谓:五湖四海,万紫千红。只是担心:七嘴八舌,不着四六。
  立法除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控制之外,还需保证其内容“质量”。议员负责的是立法动议或审查、取舍立法动议。法律的本质——利益的分配。民意在此时就会发生决定性作用。议员们掌控的是立法的方向,而不是立法的细节。法律草案应交由立法专家来完成。起草法案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工作人员的身份是比较“单纯的”,不需代表民意,只需精通法律。而且,他们最好是专职的,以保持利益中立,至少不要同时兼任行政或司法机关工作。涉及到具体领域中的问题,还可设立“咨询”制度,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技术顾问。当然,他们的“作品”是一定要通过议员的肯定评价才能最终转化为——国家意志。
  民意与专家的完美结合,多么清晰的思路呀!可惜,我们还差得太远。
  所谓的行政立法,问题不要太多。缺失民意就足以——致命。而且,无法回答——自我授权——的追问。唯一可以“标榜”的就是专业性。可是,法律是以利益为先导的,南辕北辙——方向错了,跑得再快又有何用?这些问题都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视而不见,避而不答,唯一的可能就是——别有用心。恰如,看到了赤身裸体的皇帝,却高呼:“新装太美了,简直就是无以伦比。万岁、万岁、万万岁!”
  该文所定义的专家,大有偏颇。原文摘录如下:是指处于行政官僚组织之内的专业行政人员,他们受过系统的专业知识训练,或者通过长年累月的行政实践而具有专业方面系统性的知识。其中的关键词是“专业”,可惜不知是何专业?常识胜过逻辑。常识告诉人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是“没有”专业的。精确的表述应是:没有统一的专业训练背景(忽略那些特定历史年代的“受害者”——非自愿的失去了接受高等专业教育的机会),而是五花八门。他们的工作内容可能是——专业的。可是他们的工作是什么呢?答案很简单,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请注意,这里的关键词不是“特定领域”,而是“行政管理”。如果说他们还精通什么的话,那只能是——行政管理,而不可能是特定领域本身(一般而言,不含特例)。这些特征,甚至是完全与该文对“适合立法的”专家的表述——不匹配的。他们就是普通的执法者,并不“钻研”特定领域的相关问题,对特定领域进行立法,就更是不着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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