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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决定和谐社会——传统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决定和谐社会——传统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范忠信


【全文】
  2005年9月29日晚讲于湖北大学模拟法庭(录音整理:陈超玲 陈会林)
  (编者按:范忠信老师在2005年国庆节前夕,应邀为湖北大学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学术报告。湖北大学法学院陈超玲同学根据录音记录整理了此次演讲的全部内容,湖北大学陈会林副教授对录音整理稿进行了校订补充。尽管范老师有题为《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论纲)》的论文即将正式面世,但演讲稿以其丰富的实例解释学理,以其幽默诙谐的格调表达学术见解,为原论文所不及;故演讲稿仍有单独发表之必要。现征得范老师同意,将纪录稿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本纪录稿经范老师亲自校审并补充。)
  贵院很早就邀我来跟大家作一个学术交流。讲点什么,我一直很犹豫。这主要是因为,我从事的专业是个冷门专业——法律史。说到法律史,可能好些同学感到头痛:中国法制史有什么呀?能讲什么呢?不就是“五刑”、“十恶”、“八议”、“官当”、“枭首”、“戮尸”、“凌迟处死”吗?不就是特权、残酷、宗法、迷信的集大成吗?同学们,这是大大的误解。当然,形成这样的误解,不怪你们,要怪教材。过去的法律史教科书大多是过分歪曲中国法律传统,贬低中国法律传统,而老师们又没有在课堂上适当地纠正这种歪曲。其实,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法律智慧,岂止是区区片面批判就能说得清楚的?把中国法制传统说得一团漆黑,只能表现无知和蛮横。中国法律传统,五千年列祖列宗的智慧结晶,留给我们太多太多的宝贵遗产,可惜我们很多人并不认识。比如,就中央最近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而言,中国法律传统中的遗产最为丰富,也最为有超时代意义。中国传统社会,中国传统政治,就是最为重视和谐的。今天我想跟大家聊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哪些构思,让我们大家见识一下法律史宝库中的遗产,看看这些遗产在今天仍然有哪些借鉴意义。因为是口头表达,来不及展示更多的论证和史料,所以如果有牵强附会、逻辑不强等毛病,望大家宽谅。
  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跟大家讨论讨论。
  一、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解决纠纷,与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有多大关联呢?或者说,解决纠纷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多大的重要性呢?这是个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我把我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总结为一句话:纠纷解决是社会和谐的第一要义。也就是说,纠纷解决是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基础,最重要的要件。如果纠纷解决这个问题没有被充分重视,如果纠纷解决机制太差,那么社会就不能称之为和谐社会。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说明这一观点:
  首先,纠纷得不到即时有效解决,是社会不和谐的主因和表现。
  任何社会都有纠纷。所谓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纠纷的社会。没有纠纷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和谐社会也有纠纷,那它为什么还能叫“和谐社会”呢?我以为,和谐社会之所以称之为“和谐社会”,并不是所有纠纷都被解决了,或者所有纠纷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了,而只是纠纷解决得比较好的社会,即纠纷解决得比较早、比较有效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发达有效的社会。如果哪一个社会的纠纷能够即时解决、解决机制比较健全,没有把纠纷从小拖到大、从弱拖到强,没有让这些纠纷没完没了,这种社会就是和谐社会。所以今日说“和谐社会”是比较现实的目标,不是要建设古代中国人讲的“人人皆可以为尧舜”或者“满街都是圣贤”的社会。要说那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的话,那就永远没有和谐社会。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命题。
  其次,纠纷解决是为了恢复和谐、保障和谐。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纠纷解决机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本身,就是为了使纠纷不要没完没了,要让这种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尽早打住,这就是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或者是它对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意义所在。如果社会没有一个纠纷解决机制,或者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纠纷就会恶性循环、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到处都可能有反复循环的恶性报复,这种充斥复仇的社会就是一种不和谐的社会。一个使纠纷能够尽早打住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意思。
  再次,任何政府都应该以消灭纠纷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绝对不能够反过来,操纵纠纷、恶化纠纷、利用纠纷。这也就是说,不管哪一个朝代、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党执政,也不管哪一个政府,都要把解决社会矛盾作为自己最重要的职责。你要让社会纠纷变少,以此为自己国家的利益基础;不要反过来,以纠纷增多为自己的利益基础,从人民的纠纷中捞取好处,希望人民鹬蚌相争、政府渔翁得利。这话听起来比较拗口,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们过去的“斗争哲学”。大家知道,从前的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然后他还告诉我们说,“八亿人口不斗行吗?”好象我们八亿人口生下来就是为了帮助他实现“斗争哲学”的。所以毛主席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还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
  记得我上小学的时候,就整天就生活在“革命”、“造反”、“斗争”、“矛盾”的氛围里。我们听话一点,大人们就说我们是资产阶级小绵羊。怎么办呢?他们要我们“头上长角”、“身上长刺”,要我们“反潮流”。我们说,“头上长角、身上长刺”该怎么个长法呢?他们说,这个长法就是要“造反”。要我们整天盯着身边哪一个人在做“坏事”,然后与他们斗争。所以我小时候最惋惜的事情,就是身边坏人太少。那时,我整天想找坏人坏事,找到以后我一举报,举报以后我就可以立功,就可以成为英雄、模范;可是这种情况很少,我就没碰到,所以英雄也没有当成。我们那个时候的斗争哲学就是这样的,你一定要在人群中挑起斗争,要让本来和谐的人们变得不和谐。我们知道,解放前,有些人富点,有些人穷点,有些人赤贫——连鞋甚至连裤子都没有穿的。解放以后,把这些人分成地主、富农、贫农、下中农、雇农等阶级,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我记得小时候批斗“四类分子”,那时年龄小,不理解,就问大人:为什么这些人平常那么老实,还要经常批斗他们?大人们说,他们过去多风光啊,他们过去欺负我们,所以现在我们要斗他们。哪怕“坏人们”的子孙后代没做坏事,只要他的爷爷和父亲做过坏事,他们也要经常挨批斗。但后来我跟长辈打听,发现他们都说,有些地主过去并没有欺负我们,但也还是经常被批斗。我们那里就有个这样的地主,他是医生,整天在家里面给人看病,不要钱,每到过年的时候还在街上施粥,谁都可以来吃。后来这个人也被抓来批斗,理由是什么呢?说他煮的那一锅不是粥,是“反革命的毒药”,“毒害我们广大劳动人民”;说他是伪善人,比恶霸地主、军阀土匪、抢劫强奸犯还可怕。从那以后我才开始明白什么叫“斗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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