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基本权利构成与限制的“外部理论”,基本权利冲突问题的射程就会非常广泛,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领域中只要涉及到“加害人——国家——受害人”三方关系的问题都可以涵盖在基本权利冲突这一问题框架之下。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应当在怎样的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下解决这一牵涉甚广的法律问题。
【注释】 在这些研究中,引起较多关注和讨论的有:苏力:《〈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和言论自由》,《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关今华:《权利冲突的制约、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刘作翔:《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林来梵、张卓明:《论权利冲突中的权利位阶——规范法学视角下的透视》,《浙江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郝铁川:《权利冲突——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法学》2004年第9期;
以我的检索所见,讨论基本权利冲突的论文主要有以下几篇:权宁星:《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韩大元译,《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4期;张志华:《基本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方法》,载陈金钊 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1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第390-430页;王媛媛:《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对言论自由界限的个案分析》,http://www.calaw.cn/include/shownews.asp?newsid=537。
参见张翔:《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参见何斐萍:《论诽谤罪与基本权冲突》,http://www.ntpu.edu.tw/law/paper/04/2001a/8971207a.PDF。
12 BVerfGE 113,(1961).
Wilfried Kueper:《杀人禁止与生命的紧急避难——针对“生命对生命”冲突的问题》,吴俊毅译,《成大法学》第九期(2005),第263页以下。
See,Kenneth Lewan,the Significance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for Private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in West Germany, 17 ICIQ, p580-591.
参见拙文《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以当代中国为背景》,《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