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初期,经常处于改革漩涡中心的主角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出现得更多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举措及其争议;当下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抓紧跟上,且将政府改革特别是行政管理改革作为突破口和首要工作,当下出现得更多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举措,由此引起的争议案(事)例也特别多,换言之,经常处于改革漩涡中心的主角是政府机关,这与20年多前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争议特别多、特别大的情形非常相似(希望不要将此误解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过时或企业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已经消失)。那么,在行政管理改革创新成为时代潮流之际,我们应以什么眼光去看待、什么态度去对待行政管理新举措呢?我以为,20多年前许多人以僵化保守态度对待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创新举措的教训值得认真记取,应以法治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宽容和冷静的心态去对待当下的行政管理新举措及其争议。
随着世界范围内出现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民主化发展趋势,传统的管理行政、秩序行政逐步转向给付行政、服务行政为主的现代行政,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发展成为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动力。基本理念是通过制度革新和方法创新来保障行政过程中的民主性,也即参与性、互动性、协商性和可选择性,追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改善官民关系,实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总体平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9条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这是行政方法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风险小、成本低、操作简便、效果明显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可靠路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积极探索新型适用且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的城管执法方式,除继续依法采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的强制性管理方式以外,还应积极探索、灵活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学会将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结合并用。这符合当代行政管理民主化、人性化、法治化的世界潮流,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简言之,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行政民主观和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注重探索方法创新,做到柔性管理、高效管理,这是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基本方向。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的改革举措,就会严重影响民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最终一定会被实践否定;如果一项新举措符合这个方向,尽管也可能存在争论,仍然可以向前走并不断加以完善,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推进政府管理改革创新的时候应遵守一定的界限。我把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领域采用新方法、创立新制度涉及的规则或界限概括为四句话:(1)对于公民来说属于选择性、赋权(权利)性、授益性的制度规范可以宽松一点;(2)对于公民来说属于禁止性、限权(权利)性、损益性的规范则应非常谨慎和严格对待之;(3)创新举措的出发点、目的性必须正当,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私益与公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的兼顾平衡;(4)创新举措的社会效果应有助于贴近其出发点和归宿点,不能是政府机关的自我冲动、自我满足、自我欣赏。行政机关的革新举措与这些原则相符合者就应坚持实行,不符合者就应改正或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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