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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法治视角看政府管理创新——关于行政革新的态度、方向与界限之管见

  如果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们还是不能用宽容开放的心态、系统长远的眼光去看待行政管理的新举措,那么就会再次犯下历史性的严重错误!再经过若干年以后回过头来看自己,就会像今天回过头看20多年前的自己,你简直不敢正视自己了。为什么呢?因为你会赫然惊觉自己当时怎么扮演了此类改革的反对派角色,竟然成了改革的阻力?!比如说,2004年11月广州中院关于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照片被违章人起诉案件的判决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如果一个判决没有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过时的观念尺牍来剪裁鲜活的社会生活,很可能就会扼杀掉行政管理改革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那谁还愿意、还敢去改革创新呢?一句话,身处日益开放的当今社会,我们一定要以法治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宽容和冷静的心态去对待这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举措。
  (二)基本结论
  1.政府角色,正由单纯的秩序维护者、发号司令者,转变为服务者、指导者。这种转变,来源于和得益于人们的观念变化。服务型政府和服务行政法的理念正逐渐形成共识。
  2.政府职能,由崇尚简单,或迷信全能,转变为主张适度。“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是简单;“从摇篮到坟墓”,由政府包办一切,这是全能。此类想法和做法都不适当,政府职能应当适度,做且做好政府应做的事情。
  3.政府规模,由追求极小,或者安于庞大,转变为保持适中。与政府职能应当适度相适应,政府规模应当适中。适中规模、适度职能的政府是最有效的,比较理想的。记得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的题目就是《变革世界中的政府》,内中提出的基本命题和概念就是“有效政府”,而不再简单地提“小政府”。这里所说的规模,不单纯是指工作人员是多少,主要是指由政府支配、消耗的资源量是多少。我在15年前曾经发表一个研究结论是:政府所支配、消耗的财富即政府自身消耗的以及用于转移支付即二次分配的财富加在一起,占全部新增社会财富的30%-40%之间的政府,是比较理想的适中的规模。这种适中规模的政府简称“中政府”,既有必要的调控能力,而非无所作为,也不会制约企业、市场、社会的活力,不能为所欲为。而大于或者小于这个比重的分别是“大政府”和“小政府”,它们都有明显的缺陷和弊端。[5]
  4.行政方式,正由单一、单向、强制,转变为多样、互动、柔性。由此使得行政生态变得更加柔和、灵活、丰富、和谐。相应地,政企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也由对立、疏远或者胶着,转变为指导、服务与合作、官民协作、PPP等新机制不断出现、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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