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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法治视角看政府管理创新——关于行政革新的态度、方向与界限之管见

  这就是我们必须把握的两大背景,经济政治的改革深化和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
  二、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动向——柔性管理、高效管理和方法创新
  在前面所说的背景因素作用下,行政管理革新的大趋势、大方向如何?我的看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正处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行政法制实践在行政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世界潮流影响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引导下,正在走向柔性管理和高效管理,着力方式方法创新,这是成本低、风险低、效率高、成效稳健、易达共识的一种选择;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正发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行政法的原则、主体、行为、方法、程序、监督、救济等理论认识,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发生了变化,并深刻影响着行政法制实践。究竟有怎样的实务和学科发展动向呢,我觉得至少下面三点特别值得关注:
  (一)柔性管理——“以人为本、行政民主”的内在要求
  首先,要实行柔性管理。并非所有的行政管理行为都需要采取强制的方式,如果那样做,就会造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普遍冲突、尖锐对立,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其次,要注重行政谦抑。过去的行政管理是强权行政、高权行政,行政机关高高在上,现在要自我约束。再次,要实行民主行政。公民和社会组织更多、更积极地参与到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实务中来,开始成为普遍共识、基本要求和行为模式。第四,要追求政民互动、和谐。这也是一个趋势,现在很多行政管理改革创新都体现了这样一个要求。这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政府形象的内在要求。
  我注意到现在不少学者开始注重研究柔性的行政管理机制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等。行政指导相对人可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行政指导,即便不接受,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合同的协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可以与政府机关进行协商,就某些内容讨价还价。另外还有行政资助、行政奖励、行政经营、指导性的行政计划和规划,这些都是新的行为方式,是人性化、柔性化的管理方式,更多地尊重对方的意愿。这些情况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就是现在正发生很大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跟上这一变化过程。
  我过去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专门讨论过:从世界政治与法律制度史的角度看,民主的发展脉络是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再回到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也即综合民主;对于行政管理、行政法制实践来说,作为行政机关的正当性基础的代议制民主是间接民主,行政相对人直接参加到行政活动中来是直接民主,当下行政管理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增加了直接民主的成分,二者不可偏废,相互密切联系、相互发生作用,出现新的民主形态——综合民主,它促使当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监督救济理论都发生很大变化。[3]这就是注重人本身、强调新民主,对我们整个的行政管理或行政法治发展带来的一种影响或发展趋势。换句话说,真正做到行政相对人更多地、主体性地参加到行政管理、行政法制工作中来,这是它得以发生的、特别应予注意的大背景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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