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的本质为何
公司是群体的一种典型形态。有宗旨,有规则的群体可称之谓组织。无疑,公司也是一种组织。此时,我们所使用的组织是一个静态的名词。在此,我们不妨从另一个不为人们所惯常思维的角度,即从动态的视角来认识公司这种组织。
西方著名的法律与经济学派代表人科斯在交易费用的理论基础之上建立起了一种企业与市场替代的学说⑼,内容可大致概括为:为了减少交易的次数、成本、摩擦,企业在一定范围、程度、层次上替代了市场。他从一个完全崭新且极富创意的角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维的空间:企业不过只是一种交易形式罢了!那么市场又是什么呢?市场的实质是交易!市场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⑽。市场是一种过程,它是由在劳动分工条件下合作的不同个人之间的行为相互来驱动的。就象没有谁认为市场是一种法律主体一样。企业的原本内含其实就是一种动态的交易过程!企业与市场具有同质关系,但企业又不等同于市场。二者的边界何在?这取决于它们各自对交易费用的节省程度。从理性与效率的角度出发,人们理应选择那些更有利于节省交易费用的机制。当企业的运行成本等于市场的运行成本之时,企业的规模便不会再继续扩大,这就是二者的——临界点。无论企业还是市场均具有制度的一般属性,即建立一种固定化的行为模式,创造一种预置性的程序设计,或划定行为界线,或订立行为准则,其实质是为所有者提供交易信息,其目的是为所有者节省交易成本⑾。
与替代理论密切相关联,美国学者詹林和麦克林从契约理论入手⑿,认为企业是这样一种组织,它和其他大多数组织一样,只是一种法律虚构,其职能是为个人之间的一组契约充当“连接点”!如果抛开这些契约来理解企业,那么企业只能是一个空洞的名词。企业的本质就是——一组多边契约关系,这是一种关系性、长期性契约,是在更长久的基础上创造出另外一些习惯和规则,成员之间长期的合作、信任、忠诚关系,达成一种“关系性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交易的竞争性和选择性。
综合替代说与契约说的精华,我们终于揭开了企业的面纱⒀,穿透了表面现象,清醒而又深刻地意识到:企业是多个个体成员相互之间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体成员自身利益,在彼此讨价还价之后形成的一系列长期的、固定的安排每一位个体成员权利、义务的多边开放契约。章程就是这类契约的典型代表和集中体现。它替代了成员之间逐一、单个的开放性、一次性的市场交易过程,将互有关联的众多分散的交易集成化,是市场交易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企业是一种动态的行为过程,并贯穿了每个成员身份的始终。企业是个体成员集合的过程,其本身不应被理解为是——一种主体。
如何理解企业的对外关系?与企业交往,其实质就是与一个总括的契约交往,就是与该项契约的所有缔约者的交往,只不过这样的交往比与该项契约的众多参加者进行逐一交往要便捷得多。由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同一个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即可产生约束所有成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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