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是思想交流的场所,而绝不是一言堂。学生带着问题及对问题的思考走进教室,期待解惑,期待交锋,期待认可。交流又分为同学之间与师生之间。每位学生既是信息的输入者,更是信息的输出者。将所思所想表达出来,可能得到赞赏,可能收获批判。作为回馈的评价和检验结果是激发进一步思索的动力。在具体操作时,为了渲染现场的对抗效果,可以将学生进行角色分配,如原告、被告、法官和局外人等。视具体人数,每种角色还可分为若干小组。课前自习时,组内同学充分磋商交流。课堂上,每组至少选派一名代表发言。各角色、各组别轮流交叉发言。既有事前准备,更需临场发挥。既有单兵作战,更需团队合作。
教师的作用:一、组织课堂,使之秩序井然,有条不紊。二、回答学生不解之问题。三、提出引导性问题,把握讨论方向,节约时间成本。四、总结、点评,也可提出本人的倾向性观点。
2.3 素材
案例选取的质量至关重要。入选的标准应该是:权威性、典型性、时效性的真实案例。由于信息获取受到规则和成本的限制,最为可行、最为理想的案例来源首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理由如下:一、公报案例的权威性在业界是有目共睹的。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在先的判决对在后的判决并无约束力,但任何优秀的事物都无疑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司法审判也不应例外。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公报案例才应运而生。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入选的案例可谓是精挑细选,严格把关。而且就案件性质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典型是规律性的体现,其价值就在于普适性和参照性。三、紧跟司法实践步伐。中国正处于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吐故纳新是时代的主旋律。特别是作为缺失法治传统的国家,初创时期的幼稚并不足以成为后人恪守的古训。规则的稳定性必须置于相对的时空之中。树欲静而风不止,只有与时俱进,法律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立法的频繁变迁,导致案例价值的生命周期也大大缩短。
选取真实案例的另一个考虑就是营造学生参与现实的氛围。尤其是刚刚发生的真实案例就更具诱惑力、吸引力。参与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发表见解,其中的真知灼见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影响力,进而产生莫大的成就感。这一点足以使人怦然心动。象牙塔中学子对现实的参与主要是思维参与、话语参与,而不是行为参与。公开是司法的根本属性之一,其目的即在于接受社会的监督。尽管这种监督只能是间接的,但无疑会形成一股巨大的外部压力来促使司法界内部建立一种更有效的自律机制。在社会监督中,法学理论界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力量,这其中就包括高校法学专业的师生。这是一支本应扮演重要角色的队伍,而现实生活却差强人意。目前的司法审判实在需要来自学界的挑剔与评判。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就注定要吸收外部养料才能茁壮成长。特别是在法官的素质高低还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背景下,就显得尤为重要。发现存在的问题是自我完善的重要前提。当然,学界的评价应以善意、中肯为限。而且仅属理论探讨,即使否定的结论也不具有改判的效力。学术监督的介入并不会授人以干扰司法独立的口实。
2.4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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