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案例教学新探索——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

  彻底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不仅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更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学生不再被动接受,而是主动探寻学习的真谛。思想交流是学习的原本样态,然而却被现行教育体制所扼杀了,来自学生的信息流被阻却了。为了疏通信息交流的渠道,不仅要让学生能说话,而且要让学生有话可说。这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予以保障。
  首先就要扭转对学生自学价值贬低评价的陈腐观念。学校教育的真正目的就在于辅助并培育学生自我教育意识和能力的养成。万万不可认为学生自学就是瞎胡闹,就是浪费时间,应该把宝贵的时间用于听讲。殊不知,学习是一种自我感悟的过程,必须亲历亲为。如果课堂讲授又只局限于知识介绍,那么真正应该压缩的恰恰是课堂讲授时间。信息交流是以一定的信息储备为条件的,前期的信息储备必须要有自学时间予以保证。了解案情并进行分析研究就属于前期的信息储备。由于案情通常较为复杂,将前期的信息储备置于有限的课堂时间来完成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学生必须高效合理的运用课前时间,对教师安排的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此种设计的价值即在于,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学习的过程由学生自己体验并驾驭。自我研习的过程就是咀嚼信息,发现问题的过程。读书(最基本的获取信息的方式)看似简单,实则不然。边读,边想,边笔记。
  读书必须树立问题意识。问题可分为三个层次:一、不懂、不解。此为最浅,凡人皆可提出。人非圣贤,不可能全知全会。这是一个机械的、客观的、物理的信息储备的问题。此类问题最常见,也最易解决。途径就是信息检索与查找。当人类以往的知识积累充分公开披露且易于获取之时,此类问题将迎刃而解。目前,信息获取的渠道尚不够通畅、便捷,因此教师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使命就是培养学生信息检索与查找的能力。这项工作已经远远胜过回答学生提出此类问题本身。二、发现事物本身客观存在的问题。这是更上层楼的水准。这需要观察者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提出的问题本身具有价值,是理解和把握事物的关键。此类问题通常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提问者自己尝试着去回答,并尽可能给出圆满合理的答案。提问与回答是两个衔接的环节,每个环节都体现参与者的智慧与能力。这是一种需要长期磨砺和积累的实力体现,这是一种极其复杂的智力思维整合过程。专门的智力训练(例如下棋)有助于此种能力的提高。三、提出挑战,寻求突破。这是登峰造极的水准。向他人已有的观点、主张提出质疑,发现其中的谬误与失当,给予具有信服力的反驳,在否定旧事物的同时实现新生。这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轨迹。当然,这也是最难以实现的一个目标。但是,我们周围弥漫的不全是真理,荒唐与谬误随处可见。只是它们要么广为流传,为多数人所接受;要么出自所谓的专家、权威之口,误人信服。从众与盲目崇拜的民族思维传统真是贻害不浅。人们已经失去了质疑的概念和意识,更不消说质疑的能力和水平了。质疑是建立在对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深刻领悟与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不妨先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点滴积累,终成大器。让我们共同唤醒我们民族沉睡的——质疑意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