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新探索——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
左明
【摘要】笔者旨在通过对两种不同教育理念支配下的教学方法的比较,凸显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之下教育领域可能产生的制度变迁。以往的教育看重“教”,以教师为中心,更多的是评价教师的优与劣。未来的教育看重“学”,以学生为中心,更多的是评价学生的优与劣。虽然此二者不可偏废,但是中庸之道不足取。毕竟,教育存在的正当理由和根本目的是学生的人格完善和素质提升。教师永远只是服务者和辅助者。全新的案例教学法正是基于此种对教育规律的理解和把握而进行的一种有益尝试。
【关键词】教学改革 ; 教学方法 ; 案例教学
【全文】
1 以往的模式
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案例教学方式久已有之。现就对通常的传统模式概括如下。
1.1 理念
法学本科教育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并重。特别是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科学,仅有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枯燥、抽象的理论仅靠“空对空”的讲解也难以使学生清晰透彻的理解。案例教学应运而生。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讲述生动、活泼的案例,使相关的理论问题得以形象化阐释。让学生在聆听故事化的情节之中,将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对号入座。从而达到深入浅出、言之有物的教学效果。最终使学生更深刻、更准确的理解与掌握所讲授的理论内容。
1.2 方法
案例被有机的融入到知识与理论的介绍与讲解之中。在教师预先安排的情况下,随时穿插到课堂讲授过程中。学生对此是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只是被动的——听众。教师通过话语介绍案情,充其量将重要信息提供于黑板(或幕布)。学生们对零落和片段的信息感到突如其来,不得要领,不知所措。如果回答教师提问,往往多是仓促上阵,语无伦次。因为根本就没有深思熟虑的时间和可能。而更多的情况下,则是由教师自说自话。在介绍案情之后,主动提出问题并主动回答问题。真可谓是“不打自招”。学生们得到的仅仅是教材之外的新鲜信息。“听案例”与“听讲课”并没有质的差别,学生们的头脑并没有得到思维的洗礼。教师将命题、推理、判断的思维全过程都“包办代替”了。面对同样生硬、刻板的结论,其效果可想而知。
1.3 素材
案例的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是案例教材上的现成资料。其基本特征是,简练且经过加工。有的根本就是虚拟而成。它们多来自于真实案例,但又有别于真实案例。囿于课堂教学的时间限制,案情不能过长,学生不仅听不完更是记不住。大量的删减是必要的,往往只留下骨架和基本事实。而鲜活且复杂的社会现实则被忍痛割爱。剩下的只是法律关系的基本元素。如此简化的思维模式与错综复杂的法律现实相去甚远。
1.4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