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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反垄断的《反垄断法》

  之所以反垄断法最早在美国出台,其实当时也是一个政治性的选择。内战之后,市场得到了统一,铁路、电讯等技术推动了大企业的出现。对市场的抢夺成为竞争的核心,除了采用更科学的管理、更新的技术之外,采用“价格联盟”等方式联合起来克服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尤其是通过“间谍战”、“私下回扣”、“诋毁”等不公开、不正当的手段对对手进行攻击,成为市场中的惯用伎俩,其代表就是洛克菲勒的“南方联盟计划”。而与此同时,城市化的进程造成了贫富分化、恶性市场竞争带来了传统的小业主为核心转向了大企业中心,对资本的过度保护造成了劳资关系的高度紧张,官商勾结造成了对政治的不信任和对资本的仇恨,这些加在一起,形成了 1880 年之后的罢工、暴动、结党结社等社会矛盾激化,运动不断发生,造成了社会恐慌和混乱。当卡特尔、恶性竞争的手段被揭露出来之后,在政治漫画中垄断者身兼对劳工的剥削者、对中小企业主的生意摧毁者、对政客的贿赂和利益勾结者数种负面形象于一体。这促使垄断者成了众矢之的。
  另一个方面,当时对经济领域的立法权,合同、财产、企业(当时还不存在证券法)属于各州的权限。因此各州纷纷出台打击垄断的法律,包括单独的反垄断法或者在其他法律中附加条款,最早是堪萨斯州、田纳西和密歇根( 1889 ),之后的 20 年间有 42 个州进行了类似的立法。而联邦的州际商务法( 1887 )确立的州际管制力量不足,因此 1890 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垄断法 - 谢尔曼法,主要是针对州际之间的商业活动中的卡特尔协议,但是其条款界定不清,表述不明,造成了窒碍难行。在该法通过以后的第一起案件就遭到了失败,联邦政府用谢尔曼法起诉美国制糖公司,结果最高法院认为该法不适用制造业,并且该公司只不过是“接近垄断”还不是“垄断”。反垄断法和普通的法律,还是有点不一样。
  如果我们对它的期望就像中小企业促进法之类的差不多的话,这部法律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磨难了。反过来说,之所以这部法律举步踟蹰,和社会压力并不集中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关系的。
  老百姓受制于行政垄断的磨难,难道就不能解决了?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市场有效竞争,带给人民福利,打击滥用权力的招数很多。让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发挥监督政府机关权力的作用,让司法机关更切实地将对财产、合同和就业中的权利提供救济,有效的行政诉讼,有效的问责制,更能约束某些行政垄断的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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