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反垄断的《反垄断法》
邓峰
【全文】
6 月 20 日 有媒体报道,不符合审议条件,《反垄断法》延期。 6 月 22 日 新华社《反垄断法》草案将如期进行审议。
多方利益博弈
这一波三折的过程和其中的艰难,本在意料之中。自 1987 年 8 月,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开始酝酿起草《反垄断法》,到 20 年后的今天,仍然举步维艰,个中的利益纠缠,问题瓜葛,对于决策者来说,很难仅仅用既得利益来分析其中的困境。
如果把《反垄断法》放到整个“让权放利”的改革大背景之中,它或许更多地成为承受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利益诉求的集中点:国内市场的保护、塑造和外国资本对中国产业的控制;贬义的“行政垄断”和合理的“自然垄断”之间的模糊关系;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之间的竞争上的不对等等等,不一而足。它还决定着权力的分配,决定着打击哪个市场的优先顺序,部委、部门或明或暗地对执法权的争夺。它也是不同观念的争论点,已有的各国法律规则和实践相差之大,远远超过其他法律部门。更不用说,近几十年来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对反垄断法的攻击,迫使反垄断法的精神、实质发生了很大改变,其法律实施和执行也采取了非常克制的手段。
这种格局下,众多的“利益相关者”都在积极提出不同的主张,比如, 2004 年 3 月,商务部率先完成《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国家工商总局 5 月发布《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而发改委则在 2005 年年末发布的权威报告《当前经济形势及 2005 年的政策取向》中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据相关人员透露,草案的后几版的起草,在提交全国人大之前,甚至采用了“保密作业”的方式。这种明显违背常规立法的做法显然情非得以,却客观反映了《反垄断法》在“风口浪尖”之上的压力。
反抗权力的美丽梦想
垄断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所有的善良的、热爱自由、讲道理的人都会产生对其的厌恶情感。全世界的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制定时,一位参议员对经济权力集中发表了猛烈的批评:
“如果这种结合导致的集中权力被赋予一个人,那么这是一种君王般的特权……如果我们不能忍受一个拥有政治权力的君主,我们应当同样不能忍受一个对生产、运输、生活必需品的销售拥有权力的君王。如果我们不能服从任何帝王,同样也不应当服从任何在贸易方面拥有阻碍竞争和固定任何商品价格的独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