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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文化自觉:蔡枢衡《中国法律之批判》评析

法律的文化自觉:蔡枢衡《中国法律之批判》评析


许章润


【全文】
  七月间,北大法学院李贵连教授访问墨尔本,结伴去堪培拉澳洲国立大学参加“法与华裔”圆桌会议。承送《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一册,因缘拜读了李教授本人与其他几位学友的近作,获益良多。墨尔本与堪培拉多乡村风光,蓝天浓荫、曲径白栅的四郊住宅区,晚间或闻犬吠。我们遂得远避喧嚣,徜徉草地林间,聊天围绕这本书的主题,自然谈到了蔡枢衡先生。
  说来也巧,会议间歇,我就近在国立大学孟泽斯东亚图书馆翻阅,正好看到了蔡先生西南联大时期的作品《中国法律之批判》。① “批判”者,反思、评品之谓也,贵在同情的了解,与《中国传统思想总批判》之类异趣。反省、反思,乃面对百年困境的全体中国人的世纪话题,蔡氏不能自外。据说王省吾先生主持馆政十余载,多方搜庋,聚沙成塔,这册总计90页的小书,由题签的“民三十六年三月”“赠自上海”“收于台北”等语揣猜,或是王公“书生事业”的遗迹。书复印后一直未暇细看,直至这个耶诞假日,始通读一过。
  一、东方农业社会的宪政理想
  引发我强烈兴味的,倒是书后附录的六篇短文,其中不乏精彩的文字,甚至一唱三叹、 掷地有声之笔。六篇依次是:“西洋法律的输入”,“旧道德与新法律之矛盾及其归宿”,“人治礼治与法治”,“宪政与农人”,“抗战建国与法的现实”和“中国旧法制之合理的认识”。
  其中,“宪政与农人”辨析宪政的涵义与实现条件,特别是清末以还中国宪政建设的困局与成因。三、四十年代之交,神州大地饿殍遍野、烽火连天、满目疮痍,值此国族困顿但却民情昂扬之际,民间呼求“宪政”之声渐起,而执政者则颇有打宪政牌收拾在野势力的用心。在朝在野手上有枪的国共两大党均打“宪政牌”,而实际无一真对宪政抱有信仰与信心,这张牌随时势流转而决定了两党对它的用弃。梁漱溟在“答政府见招书”中对邵力子直言,宪政在此时实属“文不对题”,此时所急不在宪政这一形式,却在“实践民主精神”,而“所谓政府之将渐于宪政者,吾窃未之见也。”②率即由此而发。立宪主义者昧于实际,“吁请”即行宪政 ──好象宪政是要“即行”即“行”得通的,蔡先生才不无辛辣地写道:“事实指示吾人:除若干认识不足,随声附和或忠于学术者外,认真主张宪政即成之论者,类皆四体不勤,脱离生产之士大夫。”出语峻刻,道出的却未必不是实情。因为就现代情形而言,宪政乃市民或工商业者之政治形式,为工商业者之要求及其社会秩序之写照,如蔡先生所说,新士大夫虽可以新工商业者代言人自居,而客观上雅宜不失其代言人之性质才好出面说话。即代言人必须懂得选民(新工商业者)当下的最大利益所在,而以选民的最大利益为利益,始触及其心思而拨动其情思。而且,姑不论工商业的发展抑或农业之工商业化均以抗战胜利后国族的独立为前提,因而选民的当下最高追求必是抗战胜利国族独立自主,即就农人在分业比重中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这一现实言,“宪政之真正实现及顺利推行,无论何时,决不能置农人于不顾。强有力的宪政维护者之群众中亦不能将农人除外。”农人与工商业者在政治要求与社会形态上的差别乃天然存在,二者矛盾的逐渐消解,舍农业之工商业化之途无他,而此一不归路是以世纪为单位计算的漫漫长程,“宪政之升平及温文而合理”为其最后收获,如此,则“即行”实在不行,正象半个多世纪后的今日一意孤行反对“即行”之断无理由 ──虽然我们知道,行宪乃是日复一日的社会生活变迁所逐渐达成的治道上的共识,与慢慢累积的各种力量消长钳制所臻致的治式上的不得不然,而一以生活方式的演变迁转为前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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