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构建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环境
蓝寿荣;马勤;董灵娟
【摘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剖析我国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现状,认为创新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由于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创新法律体系存在不足;分析了造成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的多方面原因,提出除了法律环境外,还包括研发能力差、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等因素;总结了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其他国家或地区建设企业创新法律体系中可供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宜立足现有法律法规,完善科技进步法、知识产权法、
公司法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完善竞争法、金融法、税法、
政府采购法、环境法、
劳动法以形成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外部法律环境,迫使企业放弃传统生产经营方式,走向自主创新的道路。
【关键词】市场经济;生产方式;企业管理;自主创新;法律制度
【全文】
只有创新,才有出路,才有发展前景。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不竭动力。“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企业的自主创新所必需的。
一、企业自主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1.我国已初步形成创新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内容涉及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等与鼓励创新有关的若干法律法规,主要有鼓励科学与技术发明创造,从《
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科学和社会事业,普及科学与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到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形成了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20世纪70年代末着手制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到20世纪80年代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相继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相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发展教育,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教育法;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这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我国的创新法律体系。
2.我国创新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
由于立法工作的不完善,很多与创新主要法律相配套的规则、条例和规定都没有出台。我国的科技进步法已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和自主创新活动的要求,缺少与技术相关的法律体系,缺少促进国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体现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或不能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如竞争法没有为企业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金融法缺少对高技术风险投资企业的支持,税法没有体现国家对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
政府采购法没有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和引导,环境法更是缺乏激励企业创新的相关规定等。在一些重要的方面还存在法律的缺失,如反垄断法、保护商业秘密法等处于缺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