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去?”
吴冠军
【全文】
这段时间以来,我曾多次被朋友告知,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在国内学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1]对此我并不意外。去年我曾写作了一篇长文——《“狼口”中的快乐,或“中国的主体性”》,在学理层面上对《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作了一个细致的批判性分析。[2]在今天的笔谈中,我不打算重复已有的论述,而是对该著进行一些新的分析。
“现在我伸出手去摸她的胸……”
邓正来在该书中,批判性地审查了“26年来的中国法学界”。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考察这样一个前提性问题:究竟是什么在根本性地支撑着一个共同体,即,使得一群人成为一个共同体(例如在此处,“26年来的中国法学界”)?当代的社群主义学者给了我们很多答案,比如共享的语言、历史、文化、风俗传统,等等,而自由主义学者们则主张,应该把
宪法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整合性原则。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与泰勒(Charles Taylor)的哲学论争,很好地表达了两派学者的核心观点。然而在我看来,这场针锋相对的当代论争中的对立双方,却恰恰共享着一个根本性的相同预设,那就是“在场的中心主义”:双方均关注那在场的符号性造物,不管是被确定为“文化”,还是“
宪法”。但实质上,那缺席的、未被写明的隐秘规则,却往往正是一个共同体背后的实质性支撑原则。
有过在海外留学经验的朋友们,便能很清楚地感受到:全面地学习和了解所在地区的语言、历史、文化、风俗传统,或各种成文性的法律规范等等,并不意味着就此便能融入到当地的共同体中。很多时候,你仍会突然遭遇这样的状况:身边所有人都大笑起来,而自己却一片茫然,不知该跟着别人一起笑、还是继续茫然……在这样的尴尬时刻,你才会突然意识到:自己仍是该共同体中彻底的“局外人”。
即使在一个最极权主义的社会中,一切似乎都是极端严格、清楚了然、不存在隐秘的未书写规则,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齐泽克(Slavoj Žižek)在一次学术讲座上,曾讲过一个关于斯大林时代苏联的笑话:在一个政治会议上,某人站起来批评斯大林。在场人士心里都清楚,他随即便会被捕入狱。没想到另一人站了起来,批评第一个人:“你疯了么?你难道不知道,批评斯大林同志是绝不允许的?”结果会后,首先被抓进去的,不是那个批评斯大林的人,而却是那站起来批评该批评者的第二个人。在这个笑话中,第一个人——从结构上来讲——是其所在的共同体的一个真正的“局外人”:他只知道所有被书写的规则(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同志”,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是受到欢迎与鼓励的,等等),而对那隐秘的、未被书写的根本性规则,则一无所知。那第二个人和其他所有在场人士一样,均心底熟知隐秘规则;然而他的问题便在于,为了批评第一人,他把那隐秘的、未被书写的规则给“书写”了出来,即当众把它挑明。于是,他所触犯的忌讳,实质上更甚于那第一个“局外人”,因为他破坏到一个共同体得以形成并赖以延续下去的根本性“禁区”。此处的吊诡即在于,即使共同体内所有人都知道那隐秘规则——即批评斯大林是被禁止的,然而,该禁止本身是被禁止的,即绝不允许把它公开地表述出来,它必须被保持在未被书写的隐秘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