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应采纳“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
孙宪忠
【摘要】物权法必须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给予平等的承认和保护。在我国,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内在和谐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不存在私有财产增加了公共财产就肯定减少的必然性。对现在我国存在的贫富差距的问题,应该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角度予以解决。
【关键词】物权法;所有权;公共财产;私有财产;平等保护
【全文】
物权法起草之初,本人曾经提出,应该把“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当作我国物权法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曾经得到法学界的广泛认可,在后来的立法方案中一度得到了体现。现在有些否定物权法草案的观点以此作为把柄,认为这一提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违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他们提出的论据,其一是,将公有制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必将损害公有制;其二是,保护私人的财产,其实就是将富人的豪华别墅和穷人的讨饭棍平等保护,这是资产阶级的法律原则。这些对于物权法草案的激愤之言,归根到底,是对我国发展私有经济、保护财产的立法政策不满意。对这一问题,本来我本人并不想解释什么,因为2002年修订
宪法时,我国各界对这一问题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在这里我只想指出的是,对于中国普通人民现在的生活水平以及他们的财产还能不能用“讨饭棍”这种状态来形容?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民众是否普遍的富裕了,人身是否变得更自由了,我国整体实力是否已经大大的提升了,对于这些问题,任何人都会得出肯定的结论。不论国际社会还是国内各界,都对改革开放的政策持肯定的态度。作为严肃的、负责任的人,尤其是作为中共党员、法学教授或者法学博士,不应该把我国民众仍然描述为普遍地拿着讨饭棍的人,更不应该发泄甚至煽动对于改革开放的不满。虽然我国存在着贫富差别,但是绝对不是饿殍遍野的社会。
什么是“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物权法必须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给予平等地承认和保护。提出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在物权法的领域里彻底否定旧的经济体制的影响,真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物权法制度。众所周知,计划经济下物权权利制度的一个为实践所证明的弊病,就是把所有权按照权利主体的状况划分为不同的级别,给予他们不平等的地位和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国家所有权优先,私人所有权劣后,这一制度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要维护公共财产的神圣地位,但是在实质上,这一制度设计是要抑制甚至打击私人私有财产。这一政策执行的结果,就是中国社会失去了财富创造力,结果中国不但民穷,国家也不富裕。更为严重的是,因为计划经济的要求,中国的一般民众的自主权长期被剥夺,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个人被限制在工厂中,基本上没有实质意义的自由。改革开放正是将所有权交给了一般的民众,使得他们创造财富的进取心得到承认和保护,其结果则是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的极大改善,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极大发展,国家政治文明的极大进步。与此相关联,民众也获得了人身自由,国家以及民众个人的自信心才得到极大的提高。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保持了稳定的高速发展?媒体上讲法是,当然归功于改革开放的好政策。但是应该归功于改革开放的那一条好政策呢?其实就是把所有权交给民众这一条政策。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所有权的取得是人的本能。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政策压抑了民众的这一本能,因此国民经济就无法发展;改革开放释放了这一本能,我国经济就获得了高速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