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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将防止、及时纠正刑事冤假错案规定为刑法的任务

应明确将防止、及时纠正刑事冤假错案规定为刑法的任务


柏家齐


【全文】
  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这些年来,国人有目共睹,并充分肯定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其取得的成绩是优异的。这优异成绩取得,原因有许多,但应当说,将“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明确规定为刑法的任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窃以为。既是任务,当然就有数量和质量的考察。刑事发案数是多少,结案率是多少,国人的安全感如何等,都格外突出地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和上级对下级考核的标准。刑法在这里明确规定的任务,就象是一时时鸣响的警钟,提醒人们该干什么,怎么干,还要经常检察,看看干得怎么样。可知,任务的明确规定,对于人来说,不论是思想上、政治上、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其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好的事情,任何事情办理下来,都会产生一些有违初衷的问题。“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事也不例外。“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一刑事诉讼工作,其过程难免出现冤假错案。这,已为实践所一再证明。该过程出现冤假错案,有其合理原因,应不足为怪。而奇怪的是,为纠正冤假错案,刑事诉讼制度允许的刑事申诉在真正实施时,其难度极大,且这刑事申诉难存在,范围广泛、时间跨度大。何以如此?笔者以为,未将防止、及时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明确规定为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一极其重要原因。因为不是明确规定的任务,相关机构相关人,乃至社会,忽略它,就不足为怪了;相关法院、检察院对刑事申诉取拒、拖的态度就不是大问题了;确保防止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制度不科学、不完善的问题存在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刑事申诉不被一般人所理解和支持也就能得到合理解释了。确实客观存在的刑事申诉难等问题,导致一些确属刑事冤屈者的冤屈久久不能得到洗却,令他(她)们及亲朋好友等一群人精神痛苦,不能安居乐业;导致我们追求实现社会正义的努力受到严重影响。确实解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刑事冤假错案问题,早该提上我们的议事日程,再不能久拖了。要解决这问题,将防止、及时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明确规定为我国刑法的任务,当是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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