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看我国地质遗迹保护
闫慧
【摘要】地质遗迹保护的成功与否,与指导人们行动的环境伦理观密切相关。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下,地质遗迹的保护很难贯彻落实,“自然生态中心主义”又超过了人们的接受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依据。本文试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来分析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地质遗迹;教育;立法;行政
【全文】
地质遗迹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自然生态环境的基本框架,是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素,直接体现了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在《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将地质遗迹定义为: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资源。主要包括: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典型和特殊意义的地质灾害遗迹等。
我国地域辽阔,多样性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地质地理条件,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财富。然而地质遗迹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开发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开发者极力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只重开发,不重保护,致使地质遗迹人为的破坏的恶果;地质遗迹保护缺少法律和政策依据;缺少专项保护经费;缺乏一个切实可行的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等。而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不力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其现实原因,但都与指导人们行动的环境伦理有关。具体表现在:发展要求强烈,可持续性观念尚未完全确立;政府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强烈,民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淡漠;环境权利观念发展迅速,环境责任意识相对迟缓;传统伦理观念坚固,环境伦理观念难以践履;工业文明意识突出,生态文明仍需澄明。 因此从环境伦理角度对其产生的原因及形成过程予以分析,进而找出解决对策,显得非常迫切。
一、在地质遗迹保护中确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必要性
(一)“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生态中心主义”不能运用于解决地质遗迹保护问题。
环境伦理学是人际社会伦理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延伸与发展,是有关人与自然的伦理。环境伦理把道德关系从人与人之间扩张到人与自然之间,以反映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是达致人与自然和谐的必要途径。主要包括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生态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是在近代的机械论世界观以及牛顿力学和笛卡尔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极力倡导人类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无视自然中其他存在物的权利 ,一切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观。这种思想的初期对人类摆脱神学控制,科学发展与经济增长有巨大作用。 然而工业革命之后,人类在“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指导下,以经济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背离的道路上走了近三百年,人类掠夺式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毫无顾忌地向自然排弃废物,走了一条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道路。地质遗迹作为自然生态环境的基本框架,在人类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更是首当其冲的遭到破坏。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不力与近年来指导人们行动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