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率变迁研究——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视角》前言
冉井富
【全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急剧而深刻的变化,有些变化甚至可以说是“翻天覆地”了。这其中,有这样一种显著的变化:人们更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裁决了。以前那些“家务事”,那些邻里之间的磕磕碰碰,那些由单位领导调处的纠纷,朋友之间的不忠不义,等等,越来越频繁地见诸法庭了。与此相应,法院的案件数量增加了,类型丰富了,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了。对于这种变化,可以用一个指标来衡量,这就是民事诉讼率。所谓民事诉讼率,是指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中)单位人口提起一审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如果借用这个指标来描述上述变化,那就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民事诉讼率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主要体现为快速地增长。
民事诉讼率具体是如何变化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为一方面,民事诉讼率的急剧变化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所普遍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和社会的现代化变迁,包括经济的工业化、社会失范、社会原子化、集体意识式微,等等,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上述问题,有助于深刻认识法律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认识法律和社会环境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国外学者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多种主张和观点,因此,结合中国现代化的经验现实,回应国外学者的研究,检验他们的主张和观点,是我们发展本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契机,也是我们中国学者责无旁贷的学术使命。
与此同时,民事诉讼率变化的描述和解释,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首先,诉讼中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有通过法律服务市场完成的资源配置,因此,清楚地知道诉讼的规模和将来可能的变化,对于如何更好地规划和配置司法资源,如何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如何改革完善诉讼和法律服务的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民事诉讼率是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予以调节的,因此,通过民事诉讼率变化的解释,探明影响诉讼率变化的因素,有助于我们利用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机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调节诉讼的规模。
鉴于上述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书展开了对民事诉讼率变化的描述和解释。然而,本书之所以选择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还不仅限于上述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还希望实现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目标,即,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探讨在我国进行比较法社会学研究的可能性及具体途径。2001年秋季,我非常幸运地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朱景文教授的指导下从事法社会学的学习和研究。我了解到,如果从韦伯、涂尔干、耶林等学者算起,欧美国家法社会学研究的兴起和兴盛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国内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于是我开始思考: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应该如何推进和发展?我感觉到,单纯从理论上解答这一问题很难驾驭,于是我决定通过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具体的法社会学研究来探讨进行法社会学研究的可能性及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