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是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参与”,这可能吗?这可行吗?若想要比议员所代表的覆盖率更高的话,就只有全民公决了。
即使是少数人表达了意愿,就自然获得保护了吗?这里的论证——太草率。
请注意,所谓的暗箱操作恰恰是有相对人的参与,否则,没有行贿者,哪里会有腐败者。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怎么可能有公众参与呢?而腐败通常是发生在具体行政行为中。
公众参与的不可避免的缺陷:
1、参与的范围和人选。是相关公众的全体还是部分?当数量庞大(通常如此)时,全体不可能。部分的代表性如何解决?“群情激愤的公众”只能说明公众尚未成熟到具有独立意识、独立人格的程度,是容易被他人所引导的。这并不可怕,可怕也是无效的,这种现实也不是可以轻易改变的。
2、部门利益。同样,既无需担心,且担心无效。问题是,参与博弈的是否只有一个部门而其他部门却没有机会(被唯一参与的部门所限制或剥夺)?若是所有部门均参与,那就是实力的较量——认赌服输好了,不应该抱怨什么。
3、糊涂的公众。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就成为民主的——必然代价。但这并不构成否定民主的理由。
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而言,有公众参与的必要吗?有民主可言吗?
试问:高昂的公众参与成本,除了会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对公众参与的借口之外,会让他们——寝食难安吗?公务员会担心国家的财产——付之东流吗?可能,唯一可以阻止悲剧发生的理由就是——中饱私囊。
通过立法规范公众参与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简直就是——另立炉灶。其难度只是比登月稍微大一点点。
公众参与可以被形象的理解为是“掺沙子”、“打入敌人内部”,目的就是——以清荡浊。可惜的是,放入水中的洗衣粉是用来洗衣服的,而不是用来洗——洗衣服的水的。空气清新剂,只能中和空气的气味,却不能净化空气本身。
信息公开,是监督的诱因,而不是参与的基础。
个人与团体的力量对比,那要看比什么。君不见,前国际象棋棋王卡斯帕罗夫曾经放言:我可以打败全世界!中国的古训: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很可能站不住脚。除非那是一个——假冒诸葛亮。在智力领域——数量无效,质量为王。
不知,本人撰写此文,算不算是——公众参与?如果参与的主体包括公众的一员,且参与的对象是——任意,当然要算了。
参与什么?请不要偷换对象。解决环境问题,当然需要——全民参与(全人类)。同样,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等事项——均须全民参与。但此参与非彼参与。是身体力行的参与,而非民主政治的参与。参与讨论与参与决策,也是两回事。民主是制度化的行为模式,而不是影响其形成的相关因素本身。信息化带来的公众讨论的可能性,只是培育民主政治的气候和土壤。非制度化的讨论或听取意见,是绝对靠不住的。警察与小偷共同决定小偷的命运——天方夜谭。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参与到对制假者的行政处罚中来?有必要吗?
参与公务,既不是公民的本能需要,也不是公民的兴趣所在。公务,是不折不扣的——“苦差事”,是仆人应尽的义务。没有哪个主人会哭着、喊着、上赶着去作公务,主仆颠倒,这不合情理。请千万不要低估了主人的素质呦。公仆,只是一些为了实现理想或者解决生计的少数人的选择,只是诸多职业的一种,本身并不光荣和伟大,也不神秘和神圣。只是很多人误解了这种岗位的内涵。其实,政治会越来越远离人们的生活,而不是相反。人们对政治的关注与热情,也会趋于衰减,而不是相反。在全球视野和信息化背景下,憧憬全民热情高涨的参与直接民主的景象,恐怕与社会发展潮流不符。但中国可能例外,因为衰减是高涨之后的衰减,而中国还从来没有经历过真正的——民主高潮呢。民主高潮的唯一标志——完善的代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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