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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与建筑面积(一)

物权法定与建筑面积(一)


吴元明


【摘要】作者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及物权法定等视角,结合社会现实,对建筑面积这一房屋计量概念以及计算规则进行探讨,以迎接物权法定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物权法;法定;建筑面积;计量
【全文】
  原拟标题:世界人居日,试解“建筑面积”之困惑
  2006年10月2日是星期一,是国际社会所称的“世界人居日”,这是第几个“世界人居日”,新华网上说是第21个,而根据有的资料推算是第17个,这是一个困惑却也无关紧要,暂且按下不提。
  以前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在中国,一个人把年过错了,将是十分可笑或可悲的事情,一群人把世纪过错了却也是正常的,没有人敢笑话他们。二十一世纪是从2000年元旦开始的,还是从2001年元旦开始的,当然不是由中华世纪坛的开坛时间决定的。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二十一世纪的前六年即将一去不返,不过有些困惑仍是困惑,建筑面积就是一例。
  作为一名有志于成为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生,从1987年涉足基本建设工作后无数次地在工作中涉及建筑面积数量或计算,还从来不曾为建筑面积一词挠头,真正挠头却是从今年的四月份接待一个当事人开始的。
  为建筑面积挠头的原因不是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有两个国家标准在适用问题上难以一致,难以一致的原因是有权部门发布的文件都难以一致。
  带着这个问题到互联网上一查,才知道这些困惑由来已久,早在2002年房地产界的大腕任志强先生就发表过一篇文章叫《对建筑面积的理解和疑问》(见本文附件1),读来很有启发。应当说到了2006年该篇文章所涉及的问题该是过去时了,但事情只要在中国就不会那么简单,到了2006年比任志强先生所提问题的2002年更为复杂。
  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为GB/T50353-2005,该规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见本文附件2)。
  任先生所提问题应随着该规范的出台当迎刃而解了,其实不然,该规范的出台,只是乱上又乱,正如任先生在文章中所提到的:建筑面积的名称概念应在所有涉及使用建筑面积这一用词的各个方面都是统一的,否则就“天下大乱”了。在此不得不佩服任先生的先见之明,2002年就能预计到2005年出台的国家规范之症结所在,2002年就能预测到2006年关于建筑面积的“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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