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看得见的正义》
石聚航
【全文】
《看得见的正义》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的早期著作,花了一天的时间拜读完了。书很精彩,当然,也打乱了我的计划。有人说,从来不要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那么紧凑,因为你始终回避不了一本倾慕的好书会打乱你的生活。陈的这本书就应该在这样的情形下闯入我的生活。
认识作者,当然作者并不认识我。是最初在法律媒体上认识的,诸如法制日报等等报刊上得知有这么一个法学学者,其对中国现实的司法体制微词有加,尤其是我们当前的庭审制度,更是令作者感触有加。于是,在这份愤懑或者说不甘中,作者扮演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试图以学者的力量来推动我们身边的一些个制度或者说事情的改革。当然,这种角色,在北大,在法学界,也并非作者一人,象大家都熟悉的贺老师,也是属于这一类别的。他们都怀着一种深厚的西方法治情愫,身体力行,以西方的所谓现代的法制文明理念来启蒙民智,来推进一些事情的演进,并且有些时候,还带有根本性的。这与苏力所倡导的本土资源大概是有些不同。以一种外界的眼光来观察我们这个社会,是他们这些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至今,对陈经常挂在口头上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记忆犹新,这也是在公众场面上,其对于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制度性缺陷的批判,诸如再审制度,实践中的司法审判出现的烙煎饼的现象的鞭挞。
之后,到了系统学习
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主讲人刘老师,更是对其《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赞誉有加,以一种鼓励的语言来鼓动学生们来拜读作者的这部著作,当然,由于某种原因,我至近仍未对该著作有全面的阅读。虽然知道现在已经有了第二版,并且,手头确实也有一本借阅来的一册。但我想,也是以后必读书目之一。也许是由于这时代的出现新的声音的缘故,致使其成为了一种必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诠释了一种司法的性质或者说司法的理念。也对司法的作了合理的定位,或者说找到了其应该的归宿。
司法作为一种活动,应该是过程化的活动,它诸如生产一种产品一样,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下了生产线的产品,而更应该关注于产品的生产程序与生产过程。司法也具有同样的道理,它应该,甚至是必须向人们,向民众展示出具有产品性的判决书有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过程。这是我读本书,对司法一个最直观的感触。
作者在书中,为我所青睐的还有另外一点,他能够从点出发,谈到面的写作路径也是为我所欣欢的。记得曾经和一位挚友谈论法学类的著作写作方法时,我侃侃表达自己对一种写作方式的倾慕,那便是读者在读一本书时,能够感觉到有一种涓涓溪流入大海的快感。具体来说,是以小见大的写作途径。毫无意味,本书的写作,便具有了如此的特点,无论是作者有意思的加入,或者是一种无谓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