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某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
皇权时代有所谓“八议”之说,其中有一条就是“议功”:凡是功劳都可以抵罪。民权时代,辛亥革命以来,法律不再“议功”,你们动不动以“某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而减免刑事处罚,这是不是有背现代法治的精神?
再说,那么多自由人都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温家宝总理最近正为此着急呢),一个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又能立什么功呢?当你们说“某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时候,人们就会怀疑你们是不是故意包庇某个人了。
你们可能会说“提供侦查线索就是立功”。这话看起来有道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成千上万的上访人,哪一天不在为你们提供大量的侦查线索,你们不去利用,反而要求失去自由的人为你们提供所谓有用的侦察线索,岂不是可笑吗?
你们可能会说“这些人能够检举同案人的犯罪事实,有利于打击犯罪。”这种话看起来有一些道理,实际上也很难成立。为什么?因为查清犯罪事实、惩罚犯罪行为是你们的责任,也正是你们大显身手、建功立业的机会。怎么能把这样的立功机会让给被捕人和被告人呢?更重要的是,一个人如果犯罪,就是一个不法之人,你们用减轻处罚作为诱饵,诱惑他出卖朋友,使他变成不义之人,这样做道德吗?一个人犯法已经对不起国家和社会了,你们再让他对不起朋友,他将如何做人?
鼓励被捕人、被告人相互揭发,实际上就是鼓励不义,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建设。而在一个不义横行、卖友泛滥的社会里,犯罪率是很难逐步下降的。犯罪率居高不下,难道是你们所希望的吗?
第四,“某某某拒绝上诉”。
法律中有个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鼓励上诉的。既然如此,被判刑的人为什么拒绝上诉呢?这也太奇怪了吧!如果他担心上诉会加刑,那说明你们没有向他讲清法律规定,或者是他没有得到律师和亲人的必要帮助。如果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而拒绝上诉,你们审判的公正性恐怕是值得怀疑的吧?这样的不上诉又有什么正面价值呢?朋友们,“不上诉率”对你们真的那么重要吗?实际上,民众相信甚至崇拜法院的审判恐怕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你们还是不要一味地追求“不上诉率”为好。
最后,本人也顺便发表一个声明:如果哪一天,刘大生,万一,被关起来了,如果不是当着近亲属和律师的面,所谓“刘大生拒绝请律师”、“刘大生供认不讳”、“刘大生检举朋友有功”、“刘大生拒绝上诉”等等说法,即使有刘大生的亲笔签名,那也不是真的。因此,公检法的朋友们,你们最好也不要那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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