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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婚姻的理性规制

  (一)单采无效婚姻制度
  法国、意大利、俄罗斯及美国各州只规定无效婚姻制度,无论是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还是违背私益要件的婚姻,均属无效婚姻。《法国民法典》第180—20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包括未达法定婚龄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重婚的;未成年人结婚;未取得同意权人同意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的;属于非公开缔结的婚姻以及未在有管辖权的公务助理人员面前举行结婚仪式的;婚姻的当事人在举行结婚时为亲自到场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17条对婚姻无效的原因规定如下:重婚;近亲婚;犯杀人罪的罪犯与受害者的配偶缔结的婚姻;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结婚时被宣告为禁治产人的婚姻;胁迫重婚;重大误解的婚姻;虚假婚姻。《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27条规定为婚姻无效的原因有:非自愿婚;未达法定婚龄且未获得许可的婚姻;重婚;近亲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婚姻;因精神失常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的结婚;虚假婚姻,但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意建立家庭而登记的结婚;性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婚姻。
  上述三国在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时,也规定了相关制度,比如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主体,如《法国民法典》第180—191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17条,《俄罗斯民法典》第228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排除,如《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法国民法典》第201—202条等。
  上述国家单采婚姻无效制度,存在一些共同之处:第一,都规定了无效婚姻请求权行使的期限或排除条件;第二,一般采用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包括当然无效的婚姻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然无效婚姻无须经过法院宣告婚姻即为无效,宣告无效的婚姻必须经过法院宣告才能确定其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为自始无效。第三,十分注重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子女的权益。
  (二)单采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国家
  德国是典型的只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国家。《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原因,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一方或双方无行为能力的;重婚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的;在结婚程序上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第1315条规定了排除撤销的情形,如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该限制被依法免除或者未成年人一方在其成年以后表示愿意延续该婚姻的;无行为能力人在无行为能力状态消失后表示愿意延续该婚姻的;在无意识状态或精神错乱状态所为的婚姻,在该状态消失之后表示愿意延续该婚姻的;在认识错误、受欺诈或受胁迫状态消失之后表示愿意延续该婚姻的;在结婚时无意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在结婚之后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在重婚情形中,如果在缔结新的婚姻之前,前一段婚姻已经宣告离婚或被撤销,并且该项宣告在缔结新的婚姻之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在结婚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之后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五年,倘若其中一人死亡,则为直至其死亡并共同生活三年的。同时《德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人、撤销婚姻的申请期限,第1318条还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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