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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尊重学术规范的看法——以撰写法学学术论文为例

  在尊重学术规范的宏观布局方面,还要考虑到具体研究过程的全局性、宏观性、整体性、协调性、理论说理与论证性等。具体来说,在撰写学术论文时,特别在布局谋篇的问题上,应该统筹考虑,根据已有的资料和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自己独特的创见合理地、平衡地确定论文的写作提纲,一般来说前半部分是对前人已经研究成果的总结归纳,并指出其不合理性,一般在后半部分是自己对前人的观点和思想进行批评很自然地得出自己的创见观点,更具体说怎么布局还得需要作者本人的创作感觉,合理恰当地安排各部分的内容,当然每部分的行文数量不要差别过分悬殊,尽量地相差少一些,力求平衡性更强一些,给人一种平衡感。在这种整体布局谋篇方面,特别要注意引证前人资料和自己创新观点的合理恰当份额,特别不能首尾差别太大,头重脚轻或相反现象等都是不可取的。在撰写学术论文时,一般应该把整篇文章很自然地分成几大部分来写,绝对避免像中学生作文那样的整篇不分部分,当然最好能在每个部分提炼一个最具有概括性的标题,并加以重点地论证,也不是把各部分仅仅用“一、二、三、四……”分开,这样不能让读者直接很快地掌握论文所要表达的思想,其实这是一种对学术不太负责任的态度,应力求避免。综观前述,一篇好的学术论文既要有论证性,更要有高浓度的综合性,最好能直接从标题与提纲看出论文所要表达与论证的内容与观点的,做到这些也是对学术规范的最大尊重。
  在论文撰写的宏观布局上,还要考虑到学术论文的很强的说理性与论证性,这个过程中特别需要重点在论证自己得出结论的过程,程序过程的说理性是非常严密的,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自然地得出结论,进行学术性论文的撰写重点不是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而是怎么样去得出结论的过程,这种过程地严密性就如同英美法系法院判决需要写明非常详细的判决理由一样,为什么需要这样判决,怎么样判决的过程是最重要的,我们撰写学术论文也应该是这样的,这样更能培养和锻炼出作者的学术思维、学术视角、学术思考能力等,因而这种
  学术习惯与学术思维进行学术研究的必不可少的步骤。提出这样的问题的,主要是目前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时,存在大量地建议型、对策型研究方法,全篇大量地提出各种合理化、有益性的建议与对策,特别在撰写法学论文时提出难以想象到的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及其他想不到的建议,在论文有前半部分不知道是写了些什么,在结尾部分肯定在汗牛充栋式的各式建议与对策,但是整篇都见不到作者撰写论文的提出结论的说理与论证过程,整篇与其说是一篇法学论文,不如说是一篇立法、司法建议稿,根本没有论到什么关键内容,这种论文不“论”的现象是相当明显的,最终的害处是导致学术研究的泛化,使学术研究失去了本来面目。大量在建议与对策在文章中出现,其实是一种对学术不负责任的态度,忽视了对学术思维的锻炼与培养,特别是对研究过程的锻炼是相当缺失的,这种趋势应当休止,多一些学术思考和学术思维,重在论文撰写的程序过程上做文章。
  另外,在论文的宏观撰写体系和模式上,还有一个重大有倾向是教材化体例撰写论文,一般是以某某论题的概念、定义、涵义、性质等教材式模式进行研究,在各部分均衡用力,重点非重点模糊不突出,整篇都是教材式的阐述,都是一些皮毛式的表述文字,更没有什么有力结论,基本上都前人已研究过的成果的总结整合,没有自己的核心观点和论证过程,其说理性基本说是没有的。克服这种教材式的论文写作模式需要作者大量地阅读学术论文,从中体会到学术论文写作方法与写作精神理念,重点研究理论、重点思考其理论根据,重点地“论”主题,不能肤浅式地写教材,毕竟撰写学术论文不是写一般性的教材,重点是要“论”到实处、“论”到核心、“论”到深处、“论”到思想与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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