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注重律师的办案效果固然重要,但是,不能把目光死盯在结果上。要知道,很多时候胜诉未必与律师有关,法官不是猪,不是白吃饭的,他们一般情况下也都追求公正。况且,很多当事人也在通过各种正常或非正常途径影响审判。当事人应把更多的目光放在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及意见书上。无可置疑的是,好的律师,智慧光芒会尽显于文书上,慢慢品味,方可感悟。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律师的文书不愿“献丑”,原因主要是文书经不起推敲、比较。
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相反,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
不少当事人惹上官司后依赖熟人或官员介绍律师。这是聘请律师的误区:他们没有思考过熟人所认识的律师素质怎样?特长在哪?这种单一方向寻找律师是否很大程度上靠碰运气?
一个律师是否擅长于某方面的法律事务,要慎重地从人生经历、学历、所学专业、发表的论著、经办的案例(不要单纯看结果和案件影响力,关键看办案过程及案件数)等因素来判断。
选择律师,有一些当事人走进了又一个误区:以为曾经打过类似或相同的官司,结果赢了,就断定律师对他手头上的案件肯定拿手。其实,接案偶然性相当大,打过,甚至赢了,也未必就是办案律师的特长。考察律师,要从法律分科的角度着手,从所学专业、发表论著、经打案例等方面来看他们的特长在刑事、民事、金融、知识产权还是其它。要知道,江湖游医也医过疑难杂症啊!
法律顾问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反映在“做鸡式”的服务,没有考虑国情、商业运营特点,单从法律本本出发处理法律事务;隔鞋骚痒、蜻蜓点水,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甚至错误地理解法律,误了当事人的大事等等。比如现实生活中律师为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保驾护航”问题,寻个好律师是上策,不找律师是中策,找个坏律师是下策。
一名好的法律顾问律师尽管不可能是“万金油”律师,而是有一至三方面专长的,但同时,一名好的法律顾问律师,应该是知识面较广,对经济运作有较深了解,对中国国情能深度把握的综合型律师。法律服务中应渗透着多种知识,而非仅仅是法律,法律仅仅是躯壳,如果没有血肉,怎么也活不起来。法律至上主义不要说在中国,就是在标榜法治的美国也行不通。特别在经济领域,在任何国家,先学做人,后做事都是经济合作首先要考虑的,特别是诚信问题更是首先要考虑的。没有诚信,即使再规范的制度也无济于事。
基于国情,也不能完全依赖律师。一场诉讼就是一场战争,需从多视角考虑,应精诚合作,追求最佳效果。出了问题“一脚踢”,我出钱,你搞掂。律师不是孙悟空,无法万事通,或许什么也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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