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三、以和为贵,先礼后兵。以和为贵不仅仅是中国传统问题,主要是从法律问题解决成本角度考虑的。用兵在万不得已中,但该用兵时,则选精兵强将,瞄准对手死穴,发起闪电攻击,告你没商量。即使是告,首选仍是仲裁。打官司成本高,是万不得已的选择。我作了初步的统计,在我接手的经济纠纷中,有高达80%多的纠纷是通过协商或者发律师函(警告函)解决的。
关键四、里应外合,优势互补。
里应及外合。
经济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广,内部法律人才应着重考虑其知识面以及责任心,如有没有安心工作,不一定要有律师牌,可以是有责任心的“万金油”式的法律工作者。外部则需要根据自身特点(企业发展状况和业务类型)选择相应专业律师,有时需要律师团队。团队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共创奇迹”,并且从近年来律师业务操作看,团队形式收费比选择单个律师低。
当然,人才的选择是双向的,所以,一定要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人才还要考虑稳定性和成本支出。
关于选择外部法律专才。选择法律专才标准: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以及无畏的时代精神。
如何看律师是否符合上述标准?领会这句话的意思:大的问题,保险起见,还是寻找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的实战派、综合型优秀律师。我所说的“优秀”并非指“有派头”,“有钱”,“高学历”,甚至“有名”。当然,杀鸡用杀鸡刀,杀牛用杀牛刀。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个律师,能在法律各个分支,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证券、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等方向中,擅长二至三方面的业务,已是难得的“奇才”。如果标榜自己样样精通,只能是招揽案源的手段,实质为“万金油”律师。
律师是一种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特别是营销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甚至十分参差不齐。大专学历即可考律师,非法律科班生也可考律师;长期以来,“司考”题目偏重于考记忆力,造成高分低能的奇怪现象等等,一言难尽。大家可以想一想,在学术界有泰斗级的博士生导师,同为学者,是不是谁都可以读博士。在律师界,同理,十几万律师中,同样存在学术界的情况,高水准的律师与低水准的律师,恐怕无法专业沟通。不是说大家都是律师,就可以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
如果律师成了“政客”(“人大代表”等),抑或成了律协的会长什么的,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曾经是被某些群体认同,甚至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律师,并且挂上了头衔,说明他更加成功了,但是,此时此刻的他未必能胜任你手头上的业务,他可能成了批发案件给“小律师”的“律师老板”,他也可能由于“公务”缠身,疏于钻研律师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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