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长远来说,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避免纠纷。
不过,一旦出现纠纷,解决的方法则有:协商与调解;仲裁;经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刑事控告。这几种为主动发动。被动发动则有被动成为民事被告、行政被告及刑事被告三种。其中协商解决的方式是成本最低的,也即是私力救济方式。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当前企业最为头痛的问题。他举例,广州近期一家地产中介公司有四名员工跳槽后将该公司的地产中介信息拿来己用,导致此地产中介公司严重损失。
但是,如何防范员工不泄密呢?王思鲁说,最重要是从要事先对员工合同进行规范,防患于未然。在聘用时就应该明确哪些行为是泄密,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到竞争对手处任职等。他说,有了明确规范的合同文本,只要是起到警醒员工的作用;另一方面,一旦真的出现不愿意见到的员工泄密事件,在法律上也便于取证和得到有效补偿。
不到万不得已不打官司
不过,他认为,企业经营决策人不必深入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掌握一些
刑法、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
劳动法、
环境保护法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它法律基本知识即可。化解风险的关键在于懂得如何鉴别方案的优劣和使用专才。他说:“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位善于运用法律及使用法律人的企业家。”
“企业应与外部法律专才成为情人”,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三个关键是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作中必备附属法律顾问,甚至机构,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制度变革、经营运作、重大纠纷化解,人员培训必须由法律专才组成黄金拍档、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业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雪中送炭。
那么如何选择法律专才呢?王律师认为应有几个标准: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等。
最后他强调,“一场诉讼就是一场恶战”。打官司成本高,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打官司。以和为贵。但“无论哪种法律事务,均应全程跟踪法律介入过程,从多视角提供意见,才能获取活色生香、登峰造极的法律服务。”
周林彬:公力救济的成本项目较私力救济的多,现实中公权力容易引发寻租行为---包括权力设租和权力寻租。私力救济避免了寻租成本耗费。因此,私力救济的成本节约优势,刺激了企业对私力救济的需求。